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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醉酒后骑电动车发生碰撞 一人被甩出当场死亡

   2023-07-06 网络整理佚名1750
核心提示:案例一:骑电动车不怕酒驾?骑着电动车上路时,你是否有过这些想法:我是“弱势群体”,我凭什么负责任;我骑的是电动车,所以不算酒驾;平常我这么走,也没发生过意外;汽车不敢撞我等……经调查认定:余某强因无证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

电动车驾驶员作为弱交通参与者,往往极易成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且身处险境中的电动车骑士,很多人不以为然,并因此付出了沉痛代价。

一个个触目惊心,活生生的案例,警示着广大骑行人依法出行、安全第一。17日,郑州交警四大队公布近期发生的几起事故案例。

案例一:骑电动车不怕驾?

骑着电动车上路时,你是否有过这些想法:我是“弱势群体”电瓶车出交通事故,我凭什么负责任;我骑的是电动车,所以不算酒驾;平常我这么走,也没发生过意外;汽车不敢撞我等……

因违法成本不高,并不意味着电动车可以“任性胡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5月20日23时04分许,余某强驾驶黄色号牌豫A508**3电动两轮车,沿城东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货站街交叉口闯红灯向东左转弯时,与驾驶黄色号牌豫**2电动两轮车沿城东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处的张某红发生碰撞。事故致使两车损坏,张某红面部朝下倒地不起。

5月21日下午,张某红因颅脑损失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检验,发生事故时余某强体内血醇含量为87.15mg/,张某红体内血醇含量为165.03mg/电瓶车出交通事故,均已超过醉酒临界值;两人所驾驶的电动两轮车经相关资质机构检测均已达到机动车标准。

经调查认定:余某强因无证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驾驶电动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负事故主要责任;

张某红因准驾不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电动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负事故次要责任。余某强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案例二:非机动车道上逆行

非机动车道可不是想怎么走就怎么走的电瓶车出交通事故,图方便逆行不但会影响正常通行的其他非机动车,也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6月8日23时10分许,韩某某驾驶号牌为豫**7电动两轮车,载着同村的杨某沿航海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未来路东约50米处时,与驾驶豫**5电动两轮车、沿航海路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正常行驶的高某发生碰撞,致使高某轻微伤、杨某大腿骨骨折,两车损坏。

经调查认定:韩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高某、杨某无责任。

案例三:随意变道、超车

电动两轮车行驶速度快,随意变道、超车易发生交通事故。

5月11日15时50分,张某龙驾驶电动两轮车沿玉凤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玉凤路顺河路口北50米处时,与同向行驶驾驶电动两轮车载着段某静的王某举发生碰撞,导致段某静小腿骨骨折。

经调查认定:张某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

王某举违反了《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段某静无责任。

郑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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