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于10月30日在菏泽市黄河路迎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了一辆1.43吨福田时代厢式货车,发票开局的价税合计是元,不含税价是.68元,当时迎宾公司办税员要我缴纳3800元车辆购置税,应该说已经超出了10%的税率,可是让我更不明白的是,菏泽市开发区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开出了5500元,迎宾公司办税元也不能理解,更不能做出解释,但购置税发票确实是5500元,必须让我补交1700元税费,否则不让提车货车新车购置税怎么算,其他保险、交警审查、车牌都已经办好货车新车购置税怎么算,我想知道,开发区国税局开出的依据是什么,即使该补交的,也该让消费者明白。问题答复: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七条 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货车新车购置税怎么算,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第八条 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第十二条 车购税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低于出厂价格或进口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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