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车主连带责任
近年来,交通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交通事故中,除了肇事驾驶员应该承担责任外,车主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未能尽到安全保管义务的,与实际掌握使用该机动车并因此行为未能尽到安全管理义务的人对所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车主未能尽到安全保管义务,例如将车辆借给没有驾驶资格或醉酒驾驶的人使用等情况下,车主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什么是安全保管义务呢?车主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不得将机动车出借他人
车主不得将自己的机动车出借给没有驾驶资格、醉酒或者不能胜任安全驾驶的人使用。如果车主将车辆出借给上述人员使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2. 定时检查机动车
车主应该定期对自己的机动车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机动车的各项功能正常运转。如果因为机动车存在故障或者未经过技术检验而导致交通事故,车主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3. 停放机动车时注意安全
停放机动车时,车主应该选择合适的停放位置,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被他人恶意破坏、盗窃等情况发生。如果因为停放不当导致交通事故,车主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在交通事故中,除了肇事驾驶员应该承担责任外,未能尽到安全保管义务的车主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每位车主都应该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保管义务,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