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及措施
为保障幼儿生命安全,我园特成立了以园长为组长,后勤主管为副组长的校车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全面协调指挥校车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并制定了应急预案和处理措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事故应急预案
1、一旦发生车辆交通事故,跟车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疏散车内幼儿,安抚幼儿情绪,并立即对伤者进行施救或拨打120,同时报告园长或主管人员。
2、主管人员或园长接获肇事通知后,迅速启动应急方案,通知应急小组成员赶往事故地点查勘处理。勘查现场时应注意观察事发地周围环境,详细询问调查肇事原因以及造成的损害情形(包括对方车及乘客财产的损失)等,做好现场保护。
3、应急小组成员应分工协作,向交通主管部门报警或报告当地政府及教育局,尽量寻觅目睹事故的第三者作证。
4、做好幼儿和家长的安抚工作,尽量消除事故带来的影响,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二、交通事故应急措施
1、在接送幼儿途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车辆晚点十五分钟以上应通知前方家长。为避免家长情绪紧张,对原因应区别对待告知家长。
(1)因本车之外的原因造成晚点,如交通堵塞,前方车祸等车辆交通事故应急演练方案,应如实告知家长原因。
(2)因交通违章,应告知家长属于难以避免之原因,避免家长对司机的业务熟练程度等产生怀疑。
(3)因本车发生交通意外以及火灾等情况,应优先将幼儿转移到安全地点或送医院治疗,同时与幼儿园取得联系,由园领导作出如何处理的指示。
2、发生交通堵塞、意外,延迟半小时仍无法预期到达时,除与家长保持联系外,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请求解决。幼儿园接到报告后,在五分钟内安排好应急措施。
3、发生交通事故后,园长或主管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处理和指挥。
4、如遇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应把车停在安全的地点并妥善安置幼儿。
5、车上应张贴常用电话号码(包括园长、各班老师以及跟车接送老师和司机的电话),便于工作衔接和家长联系。
司机和接送人员应时刻提高警惕,把幼儿生命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尽量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当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应立即启动该应急预案,保证各项应急措施的实施。
附:童欢幼稚园校车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校车事故】校车交通事故应急预案2017-03-17 22:55 | #2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一个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处置新区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员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车辆交通事故应急演练方案,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是指光明新区辖属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的校车在光明新区内、外发生对师生生命财产构成危害损失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新区外单位的校车在新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参照此预案实施。
第三条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属地管理、分级处理、公众参与;资源整合、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处理原则。
第四条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轻微、一般、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标准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是指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光明新区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负责处置新区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车辆交通事故应急演练方案,在新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新区应急指挥中心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按规定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应急处置、调查和处理;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会同新区有关部门做好校车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协调、指导、宣传和监督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组长由新区社会事务办分管教育副主任担任,常务副组长由新区社会事务办教育体育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新区社会事务办教育体育科安全专干担任。成员由新区社会事务办教育体育成员、办事处教育办主要负责人及各学校校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护组、信息报送组、物资保障组、调查评估组等若干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新区社会事务办教育体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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