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驾驶面的车由A地前往B地走亲戚,同事周某搭乘顺风车去B地玩。当车辆行驶至一段下坡路段时,车头右侧部位与因故障停在最右侧车道和应急车道之间的由李某驾驶的中型厢式货车车尾左侧部位发生碰撞,造成好意同乘者周某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发生交通事故乘车人有没有责任,李某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周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在上述案件中张某是否应对周某近亲属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有人认为:乘客乘车,无论是收费还是免费,根据法律规定实际上都与司机之间就形成一种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所以不管乘客是有偿乘坐还是免费搭车,承运人都有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法定义务,如果承运人履行安全义务有瑕疵致使乘客受伤,承运人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笔者认为:本属好心免费搭人一程,结果意外出了事故,最后还要赔偿对方的损失。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乘车人有没有责任,很多热心人对这种“好意同乘”的行为都心情矛盾,不知如何是好。坚持本车驾驶人对无偿搭乘者损失的补偿性原则发生交通事故乘车人有没有责任,既鼓励驾车人无偿帮助他人,同时又尽可能防范事故发生。让好心的驾车人减轻赔偿责任,也算是兼顾了人情味。
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无偿搭乘者损害的,应适当减轻本车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本车驾驶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在交通事故中,好意同乘者作为一般受害人应当得到适当的赔偿,这种赔偿的对提供搭乘的司机来说应当是补偿性的,应由法院斟酌具体情形,确定适当的赔偿数额,但一般不少于对一般受害人赔偿数额的二分之一。(郑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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