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前提条件之一,对方为经营者(可以是个人、法人),己方是基于生活、消费需要购买。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赔偿消费者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此乃“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
何为消费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对欺诈进行解释,《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民事上欺诈的认定,包含四个方面:
1、欺诈方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
经营者往往以不知情为由抗辩不存在欺诈的故意,但依据《二手车交易规范》第14条“二手车经销企业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二手车经营者有义务也应当有能力了解车辆可能存在的重大瑕疵。如果经营者未将重大瑕疵信息告知消费者的,应推定其存在欺诈的故意。
2、欺诈方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告知虚假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事实。
二手车交易活动中,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可以是积极的作为,如篡改车辆行驶里程表数据;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二手车买到事故车打官司,如故意向消费者隐瞒车辆曾发生重大事故、车辆安全结构部件受损或者因各种原因进行过重大维修等事实,隐瞒二手车辆曾发生火灾,泡水等事故。
3、受欺诈方因欺诈而陷入错误认识。
4、受欺诈方基于错误认识而作出意思表示。
在认定是否构成欺诈,需要进行综合的研判,经营者隐瞒的情况是否可能会影响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财产利益、消费心理以及缔约的根本目的。如车辆发生过重大事故,影响了车辆的安全性能、主要功能、基本用途或者对车辆价值产生重大影响。只有隐瞒了这些重要的信息,方可认定为欺诈。因为基于二手车的特性,车辆正常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自然老化、磨损以及不影响车辆安全性能、主要功能或者不会导致车辆重大贬值的轻微事故及维修,经营者不披露的,一般不宜认定为欺诈。
购买方取得车辆后,如发现交付车辆与约定不符,可通过如下方式解决:
1.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车合同、支付凭证、购车发票、车辆4s店记录、保险记录、交易过程中与销售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资料。
2.与出售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3.准备起诉/仲裁资料,包括双方主体资格材料,起草起诉状/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整理证据资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车辆买卖合同中通常约定争议解决方式)。
4.如发现车辆系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
消费者申请退一赔三的维权难点
1、取证难
2、成本高
3、周期长(如车辆涉及鉴定,则维权时间更长)4、胜诉率低,如退一赔三不能成立,消费者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则需另行起诉。
律师建议:购买二手车前应清楚买卖合同是与谁签署,谁才是合同的真正主体,了解二手车行的资质,清楚与车行签署的是买卖合同还是行纪合同(合同价款一般是根据车款的一定比例支付中介费),应注意收集证据材料,保存好双方签署的合同原件、定金发票、收据、无事故承诺书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二手车买到事故车打官司,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二手车买到事故车打官司,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商务部《二手车交易规范》2006年
第十四条二手车经销企业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
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对进入销售展示区的车辆按《车辆信息表》的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在显要位置予以明示,并可根据需要增加《车辆信息表》的有关内容。
第十五条达成车辆销售意向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应与买方签订销售合同,并将《车辆信息表》作为合同附件。按合同约定收取车款时,应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并如实填写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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