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私家车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工具之一。然而,与此同时,私车公用也成为了一个常见的现象。所谓私车公用即是指私人将自己的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者是多人共同使用一辆车。这种做法虽然节省了交通成本,但是如果发生事故,则会引发责任纠纷。
那么,在私车公用发生事故时,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对其机动车负有监督管理责任。”意思就是说,在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所有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因此,在私家车被单位借走并出现事故时,单位作为所有人之一自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有不少判例证明了这一点。
比如说,在2016年浙江省嘉兴市某公司员工驾驶公司所属的私家车出勤途中撞到行人后逃逸,最终被判定为交通肇事罪。虽然该司机是公司员工,但由于车辆的使用权在公司手中,所以公司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再比如,在2018年湖南省衡阳市一起私车公用事故中,驾驶员并非车主本人,而是车主妻子借给他人开的。然而当时这名“借来”的驾驶员酒后驾车导致了撞上路边隔离栏,造成多人受伤。最终,法院判决对驾驶员和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在私家车被单位或他人借走并进行公共使用时出现交通事故时,单位或者所有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注意加强对于私家车的管理,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