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班女士终于得到她起诉的二手车销售欺诈案件的生效判决。班女士花15万元买来二手宝马“重大事故车”,法院审理认为,二手车行在销售车辆时存在消费欺诈,应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判决车行向班女士退回购车款15万元并3倍赔偿45万元。
2017年1月21日,班女士从南宁市某二手车行购买了一辆宝马牌二手车,价格15万元,双方签订了《机动车买卖合同》,约定卖方保证该车在交车给买方前无重大事故,无水泡,无火烧。2018年1月22日,班女士对涉案车辆进行置换时被告知该车发生过重大事故,遂到4S店查询到该车曾于2013年3月8日进行维修,维修记录显示车辆经过大修,其中划痕险5000元,维修金额为4.8万元。班女士认为某二手车行存在欺诈行为,遂于2018年2月2日将某二手车行起诉至法院,要求某二手车行退车退款并3倍赔偿。
诉讼过程中,某二手车行申请对案涉车辆的技术状况重新进行鉴定,法院依法委托某评估公司进行鉴定。评估公司作出《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鉴定结果认为,该车辆的左后部曾经发生过碰撞受损,导致左后部有焊切、钣金修复、喷漆等修复痕迹买到事故车怎么起诉,部分外观连接处间隙异常,修复工艺较差,故鉴定该车为五级事故车;并做特别事项说明:进口车辆经过大修以后,不仅难以恢复原始技术状况,往往存在一定质量缺陷,而且有扩大故障的可能性。
法院裁决认为:法院根据某二手车行的申请委托评估公司对涉案车辆进行鉴定,评估公司的鉴定报告是专业且客观中立的。某二手车行在涉案合同中用手写体标注“保证车辆没有重大事故等”,说明其对车辆有十分的把握,足以让班女士产生信任的心理,认为某二手车行出售的车辆是没有安全隐患的,正是因为某二手车行的承诺,误导了班女士,使得其大胆放心购买,因此,某二手车行的行为已构成欺诈买到事故车怎么起诉,应当承担3倍赔偿购车款的责任。本案撤销权的起始时间应当从班女士于2018年1月22日知道涉案车辆存在重大事故之日起计算,班女士提起本案诉讼的时间是2018年2月2日,其诉请没有超过一年除斥期间。
西乡塘区法院判决撤销班女士与某二手车行签订的《机动车买卖合同》,某二手车行向班女士退回购车款15万元并3倍赔偿45万元,班女士将事故宝马车退回某二手车行。宣判后某二手车行提出上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买到事故车怎么起诉,维持原判。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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