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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市场鱼龙混杂
为了避雷虚假宣传、以次充好
我们时时在“种草”和“拔草”中挣扎
被欺诈?
常踩坑?
别怕!退还价款+N倍赔偿
法律为你撑腰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8日,吴某与青山区某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部签订了《机动车销售协议》,约定:甲方将涉案车辆以元卖予乙方,甲方保证车辆无火烧、无水泡、无重大事故。同日,吴某向青山区某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部支付购车款元及过户费400元;青山区某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部向包头市某某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了过户费,通过包头市某某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将车辆登记至吴某名下,并变更车牌号,包头市某某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向吴某出具了购车发票。2021年8月,吴某购买的车辆不能正常启动,到4S店检查被告知该车辆存在重大维修情况。吴某后对该车辆的保险理赔过程进行公证,显示该车辆于2020年11月8日因碰撞发生事故,保险赔偿车辆损失金额元。
裁判结果
青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吴某与青山区某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部于2021年5月8日签订的《机动车销售协议》;吴某将该车辆返还给青山区某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部, 青山区某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部返还吴某购车款元;青山区某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部赔偿吴某三倍购车款元;包头市某某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青山区某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部应承担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青山区某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部在向吴某出售涉案车辆过程中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所述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青山区某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部在出售车辆前已经掌握了查询案涉车辆保险理赔情况需要的各项信息,应当能够查询到该车辆的上述保险理赔情况,对车辆存在重大事故的情况应当知情。在与吴某签订协议时未告知吴某车辆事故情况,并在该协议中明确约定:甲方保证车辆无重大事故,诱使原告吴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故青山区某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部构成欺诈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也应当给付吴某三倍赔偿。青山区某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部租赁某某二手车交易市场的铺位进行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某某二手车交易市场对场内的交易活动负有监督、规范和管理责任,但本案信息部没有二手车销售资质,某某二手车交易市场却允许青山区某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部进行二手车交易行为,并协助办理车辆过户登记二手事故车交易市场,明显未尽到相应的审核管理责任。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遇到消费纠纷怎么办?
一些消费者认为维权时间长、成本高,往往自认倒霉。法官表示二手事故车交易市场,消费者应该采取正确措施勇敢维权。
①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把所购买的商品或所得的服务退换、维修或作适当补偿,从而平息争议。协商前,应注意保存好所购商品包装盒、说明书等,尽量使之完整无损;要携带好商品的发票以作为购物凭证。
②向消协投诉。与经营者协商失败后,消费者可向消协投诉,维权热线; 也可登录全国平台网站进行投诉。
③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按照不同情形,消费者可分别向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检疫、卫生、农业、建设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权益争议属民事诉讼。消费者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直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特别提醒
消费维权,证据很重要。
交易时,保留商品的宣传图片或视频、与商家的聊天记录、对话截屏,索要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二手事故车交易市场,购物凭证、交易记录、商品使用说明、保修卡等也是必须。
尤其网购消费,最好保留下单截图、与卖家聊天记录等相关截图;保留相关支付信息,订单确认信息,以防出现购物纠纷时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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