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拿不到车辆合格证,车主如何维权?
当你买车时,你关注点在哪里?绝大部分人会将关注点放在车型、车款、价格、优惠、内饰上等,但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东西千万不可忽视,否则就会像2016年来福建近百位车主的遭遇一样,有车却上不了牌!这个东西就是“车辆合格证”!本律师有幸代理了几十位车主维权,现将案件分享如下,以警后者。
一、车主遭遇
王先生在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长安牌汽车,交完首付款(含保险、上牌费、购置税等)并办理完贷款后,4S店先给王先生办理了临时车牌,王先生当时没在意,就先开着车美美的回家了。等到临时牌快到期时,王先生急了,赶紧催4S店办理正式上牌手续,4S店几经推诿后又给其办理了临时车牌,王先生看着车可以开,就又放心的继续开车。等第二张临时牌快到期时,王先生又催4S店办理,但此时4S店才告知由于车辆合格证抵押在银行,目前公司无钱赎回合格证,故无法办理合格证。后,4S店倒闭,王先生才发现有大量车主跟他有相同的遭遇,于是加入维权大军。
二、车辆合格证
车辆合格证是什么?相信大多数有车一族都知道,合格证是证明车辆质量合格的证书。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所谓的车辆合格证指“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车辆合格证有什么作用?相信相当一部分人就不清楚了。它最重要的价值体现在挂牌上,它是办理机动车挂牌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是办理机动车上牌手续的必备材料(进口车除外,进口车是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三、如何维权,众说纷纭
第一种:起诉4S店,要求交付合格证
车主与4S店之间形成合同关系,4S店交付合格证理所当然。但是当合格证不在4S店手上时,即便胜诉,执行难度也相当大。那“退车退钱”是否可行,一般情况下,当4S店赎不回合格证时,其经营就很困难,有的甚至倒闭、被查封财产,此种情况,很难有退钱的可能,如果一不小心退了车却拿下不到钱,岂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此时,倒不如有一辆车在手安心。
第二种:向消费者协会、媒体、公安机关等政府机关投诉、报案
消费者协会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车本上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可居中调解,但当合格证在银行时,其并无强制要求银行交出合格证的权力。不可否认车本上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消费者协会的力量是强大的,但是针对现行问题消协并无更好的办法,只能依靠其强大的力量推动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
媒体的力量是强大的,其曝光往往会使相关单位承受巨大压力而不得不重视起来,但重视并非解决。仅仅凭曝光尚不足以解决。
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对经济纠纷无管辖权,对刑事案件有管辖权。交付不了合格证显然属于经济纠纷,公安机关无权管辖。但是公安机关一旦有机会介入此类纠纷,必然对案件起着强劲推动作用,但仍然局限于合同相对方即4S店,其只能要求4S店及相关人员交付合格证,但无权管辖至银行、厂商等。公安机关的强大威慑力在此方面略有不足。
第三种:单独起诉银行、厂商
在4S店不参与的情况下,如果银行、厂商都否认相关事实,将很难查明之间的关系,很可能败诉。
第四种:将4S店、厂商、银行作为共同被告
将三者作为共同被告有利于查清三者之间的关系。由于4S店、厂商、银行在经营方式上采取的变通措施人为割裂了本应合一的车辆及车辆合格证车本上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造成车主提车时车辆合格证未能随车,侵害了购车人的权益。因此购车人可以物权保护为由向三者主张权利。此种情况,诉讼对象涵盖了经营模式中的主要参考者,不会遗漏诉讼主体,有利于查明事实,更为关键的是起诉三者有理有据。
四、银行、厂家的抗辩是否成立?
1、车辆合格证是权利质押凭证,银行有权持有?
根据《物权法》第223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由此可知,可以质押的凭证本身需具财产属性,而车辆合格证并不具备财产属性。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车辆合格证指“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从字面意思可看出,它只是证明车辆质量合格的证件,并非所有权证,而车辆的所有权证是《机动车登记证》。
综上,车辆合格证是证明车辆质量合格的证件,属于车辆的附随文件,不具备财产属性,不能质押,银行无权持有。
2、对于已抵押登记的车辆,银行能否向法院起诉追回?
根据《物权法》第181条的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4S店将现有的车辆抵押给银行有法律依据。根据规定,车辆的抵押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登记第三人。
根据《物权法》第189条第2款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由此可知,如果消费者已支付对价并取得车辆,即不受抵押登记的约束。
因此,当4S店将车辆抵押给银行时,首先需要办理抵押登记,若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其次,即便办理了抵押登记,若消费者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已取得车辆,即不受该登记的约束。因此银行对已抵押登记的车辆可通过法院追回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五、本案维权结果
本案涉及合资、民企等多个品牌的车辆。在一审诉讼过程中,某迪厂商向银行赎回合格证,在庭前交付给购车人,具有相当的社会责任感。而某安厂商和某银行一审败诉,被要求交付合格证,现某安厂商和某银行对判决不服均提起上诉,本案现处于二审阶段。有部分厂商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该厂商已联系车主准备交付合格证,方案正在进一步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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