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会现场 张琦敏 摄
云南讯(记者 张琦敏)9月29日,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召开便民利企改革措施新闻通报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为便利二手车商品化流通,10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对其实行单独签注管理。
对已备案销售企业办理待售的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办理转让登记时,公安交管部门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对销售企业已备案营业执照及公章影像的,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转让登记时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再提交原件。对未备案的销售企业或者已备案销售企业自用车辆申请登记的2手车贷款抵押,仍按原规定办理,核发机动车号牌,不予单独签注。
实行单独签注管理的待销售二手车是指备案销售企业收购后用于再销售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使用性质包括非营运、营转非、出租转非、预约出租转非等。二手小客车待售期间申领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仅用于车辆检验、加油等必要短途行驶时使用,严禁用于出借、租赁等其他无关用途。
为便利群众查询车辆状态2手车贷款抵押,交管部门提供“交管”APP车主查询、出示车辆抵押登记信息服务,方便二手车交易中确认车辆状态2手车贷款抵押,促进二手车诚信交易、放心消费。同时,推行“一站式”交易登记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销售企业、交易市场等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提供交易、开票、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减少群众往返办事负担。
此外,商务、公安等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要求销售企业、交易市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经营活动,保证公平公正,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对存在违规办理交易手续、违规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等企业、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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