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
为了保障广大市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上海市制定了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明确了在交通事故中各方的赔偿责任。以下是具体内容:
第一条:确定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报警并等待交警部门前来处理,由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确定肇事方和受害方。
第二条:主要责任
在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主要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事故发生,该方应承担主要责任。例如闯红灯、逆行、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三条:同等责任
如果双方都有违法行为或者缺乏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事故发生,则双方应承担同等程度的责任。例如未系安全带、饮酒驾驶等情况。
第四条:次要责任
如果肇事方存在一定过错,但不是主要责任方,则应承担次要责任。例如因为路面湿滑导致的侧滑撞车等情况。
第五条:免责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肇事方可能免除赔偿责任。例如突发疾病、车辆故障等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的事故。
第六条:赔偿标准
在确定了各方的责任后,需要进行赔偿。赔偿标准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赔偿金。其中人身损害赔偿金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补助金等项目。
总结
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明确了在交通事故中各方的责任和赔偿标准,对于保障广大市民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人员在行驶过程中要遵守交通规则,尽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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