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发改委印发实施了《关于普通公路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透露,原本由政府定价的普通公路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已改为市场调节价管理。
此前,广东高速公路的拖车费都有具体的收费标准,如7座以下的客车基价是360元/次,加收标准是10元/公里,故障车拖车上限价是610元。但《通知》提出,广东省普通公路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救援服务收费从去年8月15日起已由政府定价改为市场调节价管理。
《通知》要求,各救援服务单位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将救援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救援服务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在救援服务车辆、收费场所等进行公示交通事故拖车是否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救援服务单位作业前,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规范的作业清单,明确告知所需的救援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交通事故拖车是否收费,由委托双方签订救援服务收费协议予以确认交通事故拖车是否收费,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但对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拖移或扣留普通公路、城市道路的各类车辆并放入专用指定地点停放,属于行政执法行为,则不得向车辆当事人收取救援服务或停放保管费用,也不得指定救援服务单位或停车场实施并收取费用,但可以向相关单位购买服务。
《通知》明确,委托人对普通公路、城市道路救援服务及收费有异议的,可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编辑点评:说到拖车费市场化,不禁想起“天价拖车费”的新闻来,政府的定价有明确的限额,如今放开了,在出现故障的情况下,车主会不会成为任宰羔羊?希望市场化能带来充分的竞争,也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让大家都得到市场化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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