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来,这像个编造的故事:一车主委托某人代办汽车年审,竟把汽车给“审”没了!
这不是编造的故事,恰有其事:车主是魏先生,被委托人是陶某。
代办汽车年审,车子“审”没了
去年11月,魏先生私家车年审时间临近,由于工作忙,抽不出时间去办理,想到有一位微信好友陶某,经常发朋友圈称可以代办汽车年审。于是,魏先生联系陶某,两人约定,魏先生支付350元代办费,由陶某代办年审。随后,魏先生将车辆、钥匙、行驶证、交强险正本等交给陶某。
上午8点左右将车辆交给陶某,到了中午11点多,陶某还没有与魏先生联系交付车辆。办理年审,陶某轻车熟路,怎么需要这么长时间?魏先生主动联系陶某扬州抵押车,询问办理进度,对方则表示正在办理。
没等到陶某的电话,却等来了民警的电话。魏先生才恍然大悟,自己的车辆压根没有去年审,而是被陶某抵押给了别人!
网上办假证,抵押车辆连环骗钱
原来,陶某沉迷网络赌博,输得身无分文。就在这时,魏先生联系他代办汽车年审,“陶某想到了赚钱的路子——抵押魏先生的车辆借钱。于是,他联系一名办假证的网友,以魏先生的证件为蓝本,制作假证件,把自己变成了车主。
随后,陶某联系经营二手车生意的万某,称要以车辆为抵押进行借款,并将假证件照片发给万某。因为两人是旧相识,万某没有怀疑,就答应了借款。陶某驾车来到万某公司时,万某不在,他委托合伙人严某出具借条,让陶某在借条上签字。
陶某见万某不在公司,又动了歪心思,与严某见面签订借条时,陶某再三表示自己急需钱用,希望严某能借点钱,并称从万某处领到钱后,就还给严某。严某出于情面,借给陶某2万元现金。
陶某将借条、车辆交给万某,从万某处拿到3.8万元。严某算算时间,陶某应该从万某处拿到钱了,便联系陶某,询问还钱事宜,但陶某迟迟不予回复。
构成诈骗罪,获刑并罚款
“这块钱,我都输掉了。”万某向陶某要钱,陶某没钱还,无奈之下向警方自首。案发后,陶某退出5.8万元赃款,还给被害人万某、严某,获得了两人及魏先生的谅解。
江都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陶某案发后自首,退还被害人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予以从轻处罚。江都法院判决:陶某犯诈骗罪,获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处罚金8000元。
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扬州抵押车,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扬州抵押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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