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拼装机动车
所谓拼装机动车,是指没有制造、组装机动车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擅自使用报废或者不合格的机动车的发动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及其他零配件拼凑、组装机动车。
拼装车既没有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通常也很难达到机动车应有的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这样的车辆上路行驶,会埋下重大的事故隐患,给我国道路交通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
所以,我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拼装的机动车不仅不予审查登记,而且对此行为还将严格查处。
二.哪些机动车属于拼装的机动车
(1)没有列入国家机动车生产目录的企业利用进口关键件拼(组)装生产汽车、摩托车的;
(2)国家列入目录的企业未经批准利用进口关键件组装生产汽车、摩托车的;
(3)经国家批准立项不能提供经贸部门签发的进口配额证明、机电产品进口证明,许可证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及进口海关签发的关税缴纳证明书和货物进口证明书的;
单位或者个人有上述违法行为时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2、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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