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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应急局重庆能通运输有限公司 “1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3-08-27 网络整理丁不二1500
核心提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一)重庆能通运输有限公司及其安全管理人员。

2020年11月4日18时40分许,重庆能通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渝重型自卸货车,在重庆市巴南区沿木隆路由姜家镇往东泉镇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姜家镇槐园村学堂社路段(省道007线157公里)时,与车行方向由右至左横过道路的行人陈仕龙相撞,造成陈仕龙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2020年12月23日,接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案件移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区应急局牵头成立了由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总工会、姜家镇等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的重庆能通运输有限公司“1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和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了事故经过、应急处置、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陈金平,渝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男,32岁,汉族,档案编号:5,准驾车型为“B2E”类的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至2026年6月27日。

陈仕龙(死者),行人,男,73岁,汉族。

经调查,驾驶人陈金平无驾、毒驾迹象,其驾驶资格有效。

(二)事故车辆情况

渝重型自卸货车,车辆识别码代码:,发动机号:,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8月31日,使用性质:货运,车辆所有人:重庆能通运输有限公司,公司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大石路62-2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

经调查,上述车辆行驶证、保险等齐全且在有效期内,车辆未见有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机械故障。

(三)事故道路情况

现场位于重庆市巴南区姜家镇槐园村学堂社路段(省道207线20公里60米),该路段为双向两车道,中间以黄色单虚线分隔,道路一方通往东温泉,另一方通往姜家镇,道路宽度为8.1米,道路铺装材料为沥青,平整无坑洼,路面干燥,夜间无路灯照明,该路段无限速标志;事故地点由姜家镇往东泉镇方向道路的左侧有通往陈仕龙家的小路。

(四)事故单位概况

重庆能通运输有限公司怎么查货车是不是事故车,成立于2013年7月,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淑明,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大石路62-2号 ,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怎么查货车是不是事故车,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等。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11月4日18时40分许,陈金平驾驶渝重型自卸货车,在重庆市巴南区沿木隆路由姜家镇往东泉镇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姜家镇槐园村学堂社路段(省道007线157公里)时,对道路环境观察不足,与车行方向由右至左横过道路的行人陈仕龙相撞。

(二)事故应急处置和情况报告

事故发生后,陈金平立即下车查看情况,赓即拨打“110”和“120”电话。经到场“120”医务人员确认陈仕龙已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暂无法统计。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是陈金平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事故路段时,对道路环境观察不足,未确保安全驾驶,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二是行人陈仕龙横过道路时,未注意观察来往车辆,确认安全后通过,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二)事故性质

通过对本次事故原因的分析,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渝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陈金平与行人陈仕龙负同等责任的一起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陈金平(渝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事故路段时,对道路环境观察不足,未确保安全驾驶,与车行方向由右至左横过道路的行人陈仕龙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是造成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是本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负同等责任,建议由区公安分局依法处理。

(二)陈仕龙(死者)。横过道路时,未注意观察来往车辆,确认安全后通过,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是造成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是本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负同等责任,鉴于人已死亡,建议免于处理。

六、建议不予处理的单位及个人

(一)重庆能通运输有限公司及其安全管理人员。经查,按规定履行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员工教育培训。在本次事故中,暂未发现其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有失职、渎职行为,建议不予处理。

(二)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及监管人员。经查,一是组织制定交通违法整治方案,要求各勤务公巡大队在辖区重要路段、路口设卡开展交通秩序违法整治。2020年1月至11月共查处货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3万起,行人违法行为3880起。二是进一步细化分工,定岗定责,将辖区交通管理工作职责落实到人,实行包干管理制度。三是积极开展事故预防工作,加大对车辆车况、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台账检查力度,强化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四是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隐患,对姜家镇国省县及农村道路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暂未发现该路段存在安全隐患。在本次事故中,暂未发现作为道路行驶车辆监管部门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有失职、渎职行为,在本次事故中不负有责任,建议不予处理。

(三)区交通局及监管人员。经查,一是制发《关于印发2020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二是全区所有固定治超站均实行“四班两运转”24小时不间断检测,采用“肩并肩”“前后协同”等方式强化与交巡警联合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2020年累计检测货运车辆160万余台次,查处并移交交巡警超限车辆561台次,卸(转)载货物9252余吨。三是实行动态监控检测执法,2020年石岗动态检测点共检测台次,查处违法超限车辆73台次。四是强化宣传教育,开展文明交通出行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倡导培育文明出行的社会风尚,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在本次事故中,道路良好,未见有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道路方面现象,暂未发现作为道路运输超限超载监管部门和省级道路监管部门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有失职、渎职行为,在本次事故中不负有责任,建议不予处理。

七、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为了从此次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特点,建议如下:

(一)重庆能通运输有限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驾驶人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学习和监督检查,提高驾驶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按章操作。

(二)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和派出所一是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强化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树立行人交通安全意识。二是切实加强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工作,加大对区间客货运车辆超速、超载,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载客怎么查货车是不是事故车,摩托车超载、不戴安全帽以及无证驾驶、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重庆能通运输有限公司

“1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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