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高速交警冀州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邢衡高速邢台方向146公里加900米处,一辆黑色小轿车在行驶中撞击异物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或事故,导致车辆受损无法继续行驶。
民警到达现场后,看到该车已经停放在应急车道内,驾驶人向民警讲述了事情发生的经过。其驾车正在第一车道内行驶时突然从路边窜出来一条狗,因车速较快避让不及发生碰撞,猛烈的撞击导致车辆油箱受损漏油不能继续行驶,于是停车报警。
民警在现场勘查时,发现车后大约5米处摆放着一瓶带红色包装盒的酒,驾驶人称没有在车内找到三角警示牌,于是便用酒瓶来代替。民警不禁为其危险行为捏了一把冷汗,表示:“幸亏我们来的快,不然发生二次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最终,清障救援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了清撤,民警对驾驶人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河北高速交警提示您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或事故,驾驶人应选择安全地带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或事故,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车上人员尽快撤离到护栏外等安全地带,并及时拨打电话报警,警示标志设置不规范或放置距离不够,不但起不到警示作用,甚至会引发二次事故,造成更大的伤害。
来源丨河北高速交警衡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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