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法院和开发区(头屯河区) 法院各审理了一起车主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的案件, 法院支持了两名车主的诉求。 据悉, 这两起案件分别为这两家法院的首起索赔贬值费” 的诉讼。据乌市车辆管理部门介绍, 截至去年底, 乌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 44 万余辆,其中私家车27. 8 万余辆交通事故中车辆受损后贬值可以索赔吗, 各类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据了解, 在车辆受损后, 交警部门负责事故责任认定, 车损则是保险公司认定, 而在保险公司的各类车险中并无“车辆贬值费” 这一项。 办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律师袁波说, 这也是车主除索赔维修费外, 不提出“贬值费” 的原因。 如今这种新的赔偿行为, 将会对车主今后的用车生活产生很大影响。新车被碰车主获赔“贬值费”去年初, 乌市市民方丽女士花 13 万余元买了一辆小轿车。 半年后, 方丽行驶至乌市迎宾路附近时, 沙某驾驶重型货车发生侧滑,驶入方丽车道撞上她的车。 经乌市新市区交警大队认定: 沙某负事故全责。事发后交通事故中车辆受损后贬值可以索赔吗, 沙某赔偿了方丽修车费用 5 万余元, 拒绝车辆“贬值费” 的要求。 方丽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 法院委托一家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鉴定结论为: 方丽的车因交通事故受损造成的车辆贬值损失为 2. 18 万元。法院认为, 方丽因交通事故造成财产受到损害, 沙某应赔偿其车辆贬值 2 万元。但因车辆贬值损失不属于交强险的赔付范围, 故此项费用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 判由肇事司机沙某承担。乌市市民李兰和方丽遭遇相似, 其驾驶才买三个月的新车,途中被撞交通事故中车辆受损后贬值可以索赔吗, 致使一个车门受损。 事故发生后, 交警部门认定为对方车辆负全责。之后, 经保险公司定损, 李兰的车门维修费为 1000 余元。“我的是新车, 为什么要使用已经受损的车门? ”李兰去 4S 店花 6000 元换了个新车门。然而, 对于李兰高出定损的费用,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李兰遂将保险公司和肇事车主诉至开发区法院, 要求赔偿 1000 元车辆“贬值费” 以及更换车门的 6000 元。4 月底, 法院审理后, 支持了李兰“贬值费” 的诉求。 但认为李兰进行更换车门的做法,有扩大损失的嫌疑。 最后,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兰 1000 元“贬值费”, 以及车辆维修费用 1000 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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