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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被车撞了怎么赔偿标准,撞人赔偿标准

   2023-08-10 网络整理丁不二1460
核心提示:汽车撞狗的赔偿「车撞狗」是交通事故吗?如何赔偿「车撞狗」?原来狗主人张老师拿着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状告夏老师赔偿各种损失2.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车撞狗”是交通事故,但同时也没有明确规定不是交通事故。公众想知道的是,

汽车的赔偿

一辆出租车撞死了一只和一只无证过马路的狗。我该怎么办?

今年9月24日凌晨,一位出租车司机夏老师遇到了这样一件罕见的事件,引发了一场特殊的民事诉讼。昨日上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夏先生被养狗人张先生起诉,要求赔偿各种损失2.5万元。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审理,虽然法庭没有宣判,但法律思维值得探讨:狗有“路权”吗?「车撞狗」是交通事故吗?交警该管吗?如何赔偿「车撞狗」?

事件回放德国河北过马路身亡

今年9月24日凌晨1点,郑州市沙口路与东风路交叉口附近发生一幕:斑马线上,一辆出租车与一只正在过马路的德国黑色贝类牧羊犬母狗相撞,狗被撞离现场。事发后,出租车继续前行,但被几个后来追上的人拦住。郑州市民张老师对他的妻子和朋友很生气,并指控出租车司机夏杀了他的狗。

“怎么办?”夏小姐认为她没有看到狗过马路,张小姐认为司机必须赔偿。双方协调失败,有人拨打110。之后郑州交通巡警第五大队事故民警赶到时,双方已经因为吵架去了派出所,狗此时已经死了。

事故民警在了解事情经过、检查现场后,认定为交通事故,当场出具事故证明,认定出租车司机夏老师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

但值得注意的是,“党的名字”一栏写的是司机夏老师的名字,而“狗”写的赫然,只有夏老师的签名遗漏了狗主人张老师的签名。

惹怒“狗官司”的狗主人要求司机赔偿2.5万

两个月后,夏小姐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狗主人张老师拿着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状告夏老师赔偿各种损失2.5万元。

张老师说,被杀的狗是他今年年初花1.5万元从哈尔滨警犬基地买来的纯种德国黑贝牧羊犬。他被精心养大了8个多月,平时把狗拴在家里,晚上11点以后才拉出来散步。

“他开着出租车高速穿过斑马线,然后撞上了十几米外的狗。当时他不但没有停下来,还想开车离开现场!”张老师认为,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和民法的规定事故车赔偿法律有标准吗,交通事故发生后,夏老师没有积极保护现场,协商解决问题,而是想尽一切办法逃避责任,应赔偿她购买犬只、饲养费、医疗费等各种财产损失共计2.5万元。至于这个索赔号的来历,张老师的妻子石女士说,这个德国黑壳一般每天都是用蘸鸡汤的馒头喂,每天吃20个这样的馒头。“庄庄(狗的名字)死后,我们哭了好几次”。

审判辩论

争议焦点一:“车撞狗”是交通事故吗?

昨日上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历时近两个小时,双方对峙异常激烈。

本案争议焦点之一是交警事故部门是否应该处理此事,“车撞狗”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夏老师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作为一名出租车司机,他正常驾驶。突然,一只没有防备的狗跑过了斑马线。他没有错。“狗不是人,司机该不该给狗让路?”

夏老师还说,即使交警的事故得到确认,事故确认的“党”栏里也没有写“张老师”,而是写了“狗”。因此,张先生不能作为原告起诉。

但张老师认为,不管交警部门处理与否,只要能证明狗是他ow养的

“为什么要交警在党栏写‘狗’的名字而不是张老师?”据当时在场的民警称,由于张先生无法当场取得有效的养狗证明,所以写了“狗”,并附上张先生的手机号码,供双方协商。

争议焦点二:“杀狗无照”该不该付钱?

在法庭上,夏先生坚持认为,这只狗属于禁止公众饲养的大型犬,应该由行政执法部门没收,根本不应该上路。另外,这只狗没有政府颁发的养狗许可证,所以它杀了一只无证狗也不需要赔偿。

对于这些借口,张老师当庭出示了河南省特种动物养殖协会出具的一张证据:“张老师从哈尔滨警犬基地买了一只狼狗。母狗8个月大,血统纯正,品质优良。”此外,郑州铁路公安部门刑警队也给张先生出具了证明事故车赔偿法律有标准吗,确认今年2月,张先生和他们一起去哈尔滨购买了一枚德国黑壳,当时张先生的购买价格为1.5万元。张老师说事故车赔偿法律有标准吗,这些都可以证明他是狗的主人,索赔金额合理。他没有漫天要价。

昨天庭审结束,在法官的主持下,张先生愿意调解,但夏先生不同意,说他不应该为一只无证狗的意外死亡买单。调解不成的,由审判长宣布宣判日期。

关于“打车打狗”法律缺失导致执法尴尬的法律思考

虽然本案没有判决,但关于“车撞狗”的纠纷亟待解决。昨天下午,本报记者采访了郑州交通巡警第五大队民警刘晓波,他是今年9月“车撞狗”事件出具事故证明的交警之一。

关于此事,刘晓波解释说,当时之所以让出租车司机全权负责,是因为夏老师打狗后未能及时保护现场。他说,现场检查的时候,出租车的保险杠坏了,司机明显被撞的时候不会有什么感觉。那天有点下雨,天黑了,视线不清,这不是借口。司机应该下车检查一下。

但在刘晓波看来,“车撞狗”这类事件的处理,介于“交通事故”和“民事纠纷”之间。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车撞狗”是交通事故,但同时也没有明确规定不是交通事故。交警当时之所以认定为“交通事故”,主要是基于《道路交通法》第67条,该条只规定了三个事故主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驾驶人和行人,并未提及狗等其他事项。

“正是因为法律的模糊性,交警在实际执法中非常尴尬。”刘晓波说,他们通常试图通过调解解决民事纠纷。调解不成,只能让当事人去法院起诉。「我们亦希望有关部门能就此事应否交由交通警察处理作出明确的声明。」

观点冲突

警方和律师意见不一,“车撞狗”事件尚无定论

最近,“车撞狗”引发的纠纷在全国各地上演。公众想知道的是,司机是否应该给过马路的狗让路,狗是否有“路权”,交警是否应该为“车撞狗”出具事故证明,“车撞狗”是否应该赔偿。为此,记者昨天采访了郑州交通巡逻支队事故科的正式民警和河南凯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新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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