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我们跟大家分享了《浅谈交通事故中的电子数据鉴定》(点击链接查看),简单讲解了几大鉴定内容和个人取证方法。其中,“痕迹鉴定”是交通事故中最重要的鉴定方式之一,因为事故发生后,无论是机动车辆之间,还是车辆与固定物体、或车辆与行人之间,还有车辆自身的事故大小,都会或多或少的在车体上留下各种痕迹。
那么,如何通过现场留下的痕迹来推断出当时事故的发生,为事故的定责提供了基础和根据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事故车辆痕迹鉴定
事故车辆痕迹鉴定是根据车辆的车体痕迹、车轮痕迹、车辆附属部件痕迹以及分离物痕迹所反映的特征,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认定或否定嫌疑车辆的过程。
1. 车辆上的碰撞痕迹
车辆互相碰撞或车辆碰撞固定物体沈阳事故车辆鉴定,一般都会造成车辆变形或破损。在一般碰撞事故中汽车前面的保险杠、叶子板、水箱护栅等汽车部位,可找出凹陷的痕迹。凹陷的位置和大小对判断碰撞对象及碰撞接触部位作用十分大;从凹陷的程度也可推断碰撞时相对速度的大小。
2. 车辆上的刮擦痕迹
车辆刮擦痕迹的位置通常在车体侧面。刮擦痕多为长条状,除具有凹陷或破损的特征外,还呈现车身灰土、泥土被擦掉或漆皮被刮落的现象。与碰撞事故相仿,刮擦部分上可能留下对方车辆的漆皮、木质纤维或其它物体的痕迹。
3. 车辆的碾压痕迹
证明碾压事故的痕迹多留在车裙下沿或底板下面。鉴定人员应对车辆碾压行人或自行车事故时应注意查找碰撞痕迹,因多数碾压是碰撞以后发生的。
4. 车辆机械事故痕迹
因车辆机件失灵所造成的事故,其原因主要在车辆的行驶系或操纵系。行驶系或操纵系的某个机件断裂或连接松脱,往往使行驶中的车辆突然失控。因机件失灵造所成事故虽然为数甚少,但其后果一般都比较严重。机件断裂、松脱的原因有些属于设计、制造质量问题,但大多数情况下则与修理保养以及驾驶员的开车习惯有关。为了查明这类事故的真正原因,则必须依靠对机件损坏部位痕迹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包括材质的技术鉴定)。
事故车辆痕迹鉴定的作用
在刑事案件侦破和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车辆痕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分析判断车辆来去现场的方向和路线,布置追缉或堵截,为侦查工作指明方向。
2. 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分析推断车辆的种类,为侦查提供线索,缩小侦查工作的范围。
3. 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沈阳事故车辆鉴定,确定现场车辆痕迹是否嫌疑车辆所留。为查明事实,追究责任,提供依据。
案例详情
某年8月,葛某驾驶货车沿312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苏州段某路灯杆附近处时,与沿312国道由西向东行驶的杜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后又与同方向行驶宛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杜某、宛某跌地受伤,杜某送当地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事故经当地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调查,葛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至上述路段时,对道路情况疏于观察,遇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但无法判定是电动自行车与货车发生碰撞倒地后被货车碾压致死,还是杜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宛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后倒地被货车碾压致死,无法查清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事实。
在庭审中,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货车第一轴右侧轮挡泥板距离地高约51-86cm处存在陈旧裂痕,第二轴右80cm处存在陈旧破损痕,右侧护梁距地高约54cm处存在刮擦痕迹,第四轴右侧轮挡泥板距地高约45cm-84cm处存在人体组织溅射状痕迹,经由分析,该车第四轴右侧轮碾压人体,形成第四轴右侧挡泥板人体组织溅射状痕迹,未发现该车第一轴和第二轴右侧轮碾压人体的痕迹特征。
法院采纳鉴定所的鉴定意见。法院认为:首先,经由鉴定,货车在方向、制动上不符合技术条件,葛某驾驶上述有缺陷的车辆上路行驶,且右拐时不打转向灯,对于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其次,根据鉴定结论,货车在54cm处存在刮擦,该高度与电动自行车的高度基本一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印证货车与杜某的车辆在事故时存在接触,并且此时杜某的车辆处于站立或行驶状态沈阳事故车辆鉴定,葛某辩称杜某倒地后被碾压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根据现有证据,法院推定超出交强险限额的责任由机动车一方即葛某承担。
由此可见,在发生纷争时,痕迹鉴定可以最大限度还原事故的真实情况,更重要的是还可将痕迹鉴定结果作为证据,对事故的责任进行判定,为人们还原真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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