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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不等于“对半赔偿”

   2023-08-12 网络整理丁不二2160
核心提示:经相关部门认定,林先生与谢先生对此次事故负同等责任,徐女士为乘车人无责任。得到这份责任认定后,机动车驾驶人林先生理解,因事故产生的全部费用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并据此支付了相关费用的50%。保险公司作为事故车辆的交强险的保险人,应当在保险限额内

【编者按】2011年12月21日,林先生驾车行驶在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地区,与一辆带人自行车相撞,骑车人谢先生和乘车人徐女士均不同程度受伤。经相关部门认定,林先生与谢先生对此次事故负同等责任,徐女士为乘车人无责任。得到这份责任认定后,机动车驾驶人林先生理解,因事故产生的全部费用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并据此支付了相关费用的50%。但徐女士对赔偿不满意,将林先生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后却认定,林先生仅需支付除交强险赔付范围外产生的费用的一半。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林先生在当天就向徐女士支付了8400余元交通事故中自行车怎么赔偿,其中包括徐女士的医疗费、护工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费,以及谢先生的医疗费。出院时,双方经过协商,曾对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交通事故中自行车怎么赔偿,徐女士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林先生承担一半,累计约为2.2万余元。协议达成后,林先当时便将剩余的差额款项1.3万余元支付给了徐女士。

但在诉讼过程中,徐女士提出,林先生的侵权行为给自己在财产上造成了损失,精神上带来痛苦,其伤情经鉴定已经构成十级伤残,要求林先生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9.7万余元。

对此,林先生表示,其对事故发生和责任认定均无异议,但徐女士主张的医疗费中,除一笔130余元的费用外,其余的部分林先生均已经在徐女士出院时结清。“按照责任划分,我支付了50%。”林先生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人身、财产依法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因为林先生和谢先生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倒追徐女士受损,徐女士的损失依法应当由林先生和谢先生按照责任比例予以赔偿。保险公司作为事故车辆的交强险的保险人,应当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徐女士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4.7万余元,同时由保险公司将林先生已经多支付的医疗费4900余元支付给林先生。这样一来,林先生需要支付给徐女士的费用累计只有2750元。

以案释法

法院指出,虽然林先生处理善后事宜的积极态度值得肯定,但由于事故双方理赔经验不足、法律知识欠缺,确实给案件审判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在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时,特别是非一方全责类的案件时,交强险对于赔偿责任的承担规定仅区分有责与无责,并不区分责任比例。也就是说,无论事故责任的比例如何交通事故中自行车怎么赔偿,有责任的一方对对方的赔偿金额均应全额扣除交强险的赔偿部分,剩余部分再按照比例承担。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首先需要还原出徐女士医疗费金额,同时要扣除交强险医疗费用类限额元,剩余的部分才是应该由事故双方按照责任比例分担的损失。由于林先生先期已经支付了超出其应该承担份额的赔偿,法院经过保险公司的同意,将林先生多支付的金额从交强险医疗费用类限额元中直接返还给了林先生,其余部分则支付给了徐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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