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在分析事故责任的时候会说到一个原则:要让右侧来车先行。在许多的事故案例中,还有很多驾驶人不了解这样的行车常识,在未避让右侧来车发生事故的时候,被认定主责或全责的时,显得十分委屈。下面我们用一个案例,来具体了解让右侧来车先行。
简要案情
2019年06月19日10时40分, 王某驾驶闽号小型轿车沿官九线自岩溪往县城方向行驶,行驶至官九线岩溪镇普济岩路口,与其行驶方向右侧路口自普济岩往珪前西公埔方向行驶由潘某驾驶的未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后载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潘某、李某受伤及两车局部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发时监控视频
责任认定:
王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能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并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事故中,王某应负主要责任,潘某驾驶机动车未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车祸事故责任书,应负次要责任。李某无责任。
在责任书认定后,王某对自己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十分不解,“我明明快要通过了十字路口,右侧车辆没有减速让我,撞到了我车辆的右侧车祸事故责任书,为什么我还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经过事故民警的详细讲解和普法工作,王某最终明白了事故责任的划分,并表示今后一定要注意行车安全。
法律链接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其实对于上述情形
谁该优先通行?
部分驾驶员朋友被问到后也是“一个头两个大”
一直未找到“谜底”
蜀黍来告诉你
直行车辆“让右”先行的理由有两个
01
因为国内的驾驶位置在左侧,在司机的视野中,左侧“A柱”靠车主近,遮挡视野范围大,右侧“A柱”离车主远,遮挡视野范围小。所以,左侧的车更容易提早发现右侧的车,右侧车处于视野劣势,所以理当被让行。
02
如果发生事故,左车与右车的撞击点为右车的驾驶员一侧。为了保护驾驶员的安全,所以左侧车应该让右侧车先行。
这样解释之后,你对于类似没有信号灯、没有让行标志的路口谁应该先行,就不会再记错了。知道了法规,遵守了规定车祸事故责任书,就能很好的预防事故发生了。
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经过路口时
切记减速慢行!
平安出行,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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