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引起小编关注电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电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因为这是一起因为搭乘电动自行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被判赔偿十三万多元的案件。
摘抄事故描述如下:
2020年7月30日1时55分,在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漷小路京津高速德仁务收费站进京方向入口处,张某某驾驶×××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由北向西右转弯时,适有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乘车人:张某某,非12岁以下儿童)由北向南直行通过路口,重型半挂牵引车右侧与电动自行车前部相撞,造成张文蕊受伤,张喆死亡,双方车辆损坏。
最终责任认定:
此次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张某某驾驶超载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右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的违法行为,与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违法行为,与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张某某违反规定搭乘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与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确定机动车驾驶人张某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电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责任比例为70%;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张某相比较搭乘人而言,驾驶人应具有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责任比例为20%;电动自行车搭乘人张某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责任比例为10%。
搭乘人员被判定赔偿金额:
2021年7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搭乘人张某某赔偿原告剩余死亡赔偿金.4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967元。
2022年7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张某某的再审申请。
结语: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载人有限制,只允许载1名12岁以下儿童,各地还有相应规范的明确规定。任何时候我们都要了解清楚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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