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车外出想找个停车位真的是太难了,有时候找停车位的时间比开车的时间还要长,于是我们为了方便,偶尔嘛交警事故拖车费用,会随意乱停。
要是车不幸被交警蜀黍拖走,那可就糟心了,火急火燎找寻车不说交警事故拖车费用,想要提车的时候,停车场的小哥还收取停车费
不交就不给车!
但是,大家有想过吗?违章拖车收费到底合不合理呢?答案是:不合理!
我们来看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机动车拖移至的地点,遇有拖车不当造成当事人车辆损坏的还要依法给予补偿。
但是我们去取车的时候,向我们收费的是停车场交警事故拖车费用,不是警察蜀黍,那么,我们可以拒绝缴纳吗?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因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而且如果因拖车不当出了事故,也可找交警索求赔偿。
当然,小编可不是想让大家成为不服管教的“刁民”,只是想告诉大家一些该知道的法律常识,为了避免麻烦,请车主朋友们还是要按照规章制度停车,遵守交通规则。做个文明守纪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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