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4.12号晚在一家门口的生活广场人口密集区的路边站着没有走动,被一辆无牌逆行不戴头盔还不按规定载客小朋友的电动二轮车快速横穿马路从后面撞到我左腿,导致受伤,虽然是轻伤,但已经两个月过去了,依然还疼痛中,因为正好撞到的走路用力的跟腱部位,从天还没黑报警派出所说要交警处理,等到天黑多次催促半小时左右交警才到,到了后只做双方信息记录然后强调我先自费看票留好就行白天交警队处理,但是,第二天开始,交警队就说他们只负责记录,其它不管了,我多次电话追问,不得已才说有事故处理中心处理,我4.14号自己导航打听到了位置,第一次进103室,两警察态度极其恶劣,听我说是被电动车撞的,我说对方永远都没空咋办,她们直接开口说,这样事情多着呢,对方不出面你只能自认倒霉!我吓得腿疼都没敢再看,说他们也不管的,我无奈回来又数次打交警队电话,不得已他们给了事故处理中心电话,到4.17号我先电话事故处理中心,电话里警察态度极其恶劣,直接让我自己去派出所调取监控,说调取不到监控就自认倒霉,说警察记录的没用,我无奈去了派出所,警察让我等一小时说帮看,然后出来和我说,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对方全责,不要看监控,说交警队瞎搞,还帮忙约了对方,同意当天下午去谈赔偿,结果对方家人刚进103室,一个警察就和对方说,那里没监控,你们自己看着办,然后对方就很傲没谈成,警察又特意强调我以后自己再联系不要找他们,我提交任何当时现场图片和资料都不要!
回来后,我多次向反映,他们不得已,到5.4号通知我去拿认定书,当时我就不签字因为认定书漏洞百出,我电话全写错,只写对方全责,不写对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警察又态度恶劣至极,不得已我只能先签字,回来后,我又,然后交警队知道了,让我5.5号去改认定书内容交通事故交警大队扣车规定,没想到,我5号早晨一到,从前台到103室还有107室的警察更加嚣张跋扈,不仅不给改,还说签字就代表认同,说电话全写错没关系,说我赔不到钱也和他们没半毛钱关系交通事故交警大队扣车规定,说有本事到法院,他们那里啥都不管!警察还嚣张说我再投诉都没用,最多扣点钱,工作不会丢,然后傲慢的捧起茶杯悠闲的喝着茶!
我无奈,又打,说要我打110做报警记录交通事故交警大队扣车规定,我按照做了,结果等了一小时,一直说马上到但就不到,后来和我说,派出所管不了交警队,让我到分局反映,我又驾车到分局,分局也是认真接待记录了,但是可能出于地方保护主义,始终给的答复都一样的形同虚设欺上瞒下应付投诉!总是说他们内部会处罚警察的,但是根本不知道有无处罚!
我实在真火了,5.6号,直接公开实名举报到国家信访局,当天就回复收到信息,5.8号,派出所领导来和我解释他们工作中的不足和道歉,当地交警队分局一警察花费半天时间全程录音录像接待我的投诉,但是关于出警慢问题,给我答复原话是,他们人手不够工资低留不住人!我反映的态度极其恶劣问题,给我答复原话是,他们队伍都是合格的,有几个说话不好听的正常,说中央都有不作为的,别说地方部门了!我反映的不对交通违法者做处罚问题,原话回答是,电瓶车没有牌和事故本事无关,没牌也可以上路,我说那里有明确禁止逆行和专门电动车道,回答我原话是,那些标志都是物业搞的,和交警队无关,他们没有理由处罚!
我对分局警察的回复实在不满,我又实名把分局和分局警察实名公开举报写信到国家信访局纪检部门,同样回复很快,要求地方处理也特及时,很快,他们才开始意识到他们不仅工作能力上有待提高,首先工作作风态度上就完全不是人民警察该有的作风态度!
关于事故处理认定书,在我的一再维权下,交警队分局和辖区交警队领导签字撤销原来认定书,撤销理由很可笑,是说他们在自查自纠中发现没有登记车上小孩信息所以要重新出认定书,而不是因为投诉到国家层面,他们明显错在先必须要重新出认定书!后来给重新出了新的认定书,我走法律途径追讨医疗费和务工费那些!
我就是一直对他们的从接警慢开始到派出所,交警队,物业相互踢皮球,居然说所有的生活广场,有正规路名有交警队电话的禁止逆行牌等等都是物业搞的,有问题属于物业管[捂脸][捂脸][捂脸],等等问题一定要求有说法,我也要求必须从领导到涉事交警,都公开真诚向我道歉,在我的坚持维权下,昨天我终于看到了他们有真诚知道认错的一面,肯请我的谅解!
我分享出来,是想说,我们普通老百姓,不做违法违规的事,但是人争一口气佛争一柱香,我们活着就要活的清楚明白!当属于我们的生存生活权益受到不公平对待时,一定一定一定要通过正当途径维权!
不打不成交,辖区交警队领导,说随时欢迎我监督他们,还邀请我作为他们警察队伍的监督员[偷笑][偷笑][偷笑],说我能发现并且敢指出警察队伍中的明显问题!对他们警察队伍素质作风提升是有帮助的[偷笑][偷笑][偷笑][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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