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锦旗
包含着一段故事
凝聚着一份真情
赋予着群众的
一份信任、一份认可、一份肯定
“感谢咱们人民好交警的昼夜付出,迅速破案,维护了我们受害人的权益。”近日,事故伤者的家属将一面印有“雄风扬警威 神速破疑案”的锦旗送到了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刘辉、姜玉振手中,对民警克服重重困难,迅速将肇事逃逸者绳之以法,还受害者公道表示深切感激。
案件
回顾
2月11日19时许,直属二大队接到报警:在戈九路与义刘路交会路口北约1000米处无牌电动四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处理,一名行人被撞,现场却不见肇事车辆的踪影。
警情就是命令,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勘查工作。民警到达现场时,伤者已被送往医院。经过民警细致勘查,仅在现场发现疑似肇事车辆遗留的反光镜和若干车辆碎片。除此之外,现场没有任何其它有价值的线索。
案件留下的破案线索十分有限,但民警没有被难倒,而是根据有限的线索,有条不紊地开展案件侦破工作。民警根据现场留下的反光镜碎片,仔细深入研究发现,反光镜背面印有“JPV8”的字样,感觉应该是金彭的缩写,于是迅速与金彭专卖店核实,这个字样确定就是金彭电动四轮车,并且是去年刚上市的新款V8型号。于是,办案民警针对金彭电动四轮车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放弃中午吃饭休息的时间,一心投入到案件侦破中。通过夜以继日的摸排走访及辐射道路的监控视频调取,经过大量的数据分析比对,结合伤者提供的信息,确定肇事车辆为一辆白色的无牌电动四轮车。监控显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丝毫不顾被撞行人的伤势,直接扬长而去,行驶至一处监控盲区停了下来,随后下车步行半小时折返,又将车开进了附近村庄,便消失在了监控画面里。此时,天色已晚,该村庄内住户众多,又无监控,给案件侦破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为了将肇事者绳之以法,还伤者一个公道,办案民警没有气馁,深入村庄寻找线索,经过两天的“拉网式”走访,调取数十个沿街监控,排查了百余户村民,终于在某一处院子中发现一辆嫌疑电动四轮车,但该住户一直紧闭大门。2月14日20时许,办案民警经过6个多小时的蹲守,终于将嫌疑人刘某抓获,并将事故现场碎片进行比对,与嫌疑车辆破损部位完全吻合。刘某也对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至此,在办案民警的不懈努力下,该起无牌电动四轮车肇事逃逸案件成功告破。据刘某供述,事发时,想到自己无证驾驶无牌车辆,且未缴纳车辆保险,害怕赔钱,便想一逃了之,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找到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刘某因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被罚款二千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
法律链接
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
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无牌电动四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生交通事故正确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临沂公安交警提醒您
非国标电动三、四轮车不合国家技术标准不能登记注册、无法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会承担极大的赔偿责任!
驾乘电动四轮车可以,但必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驾驶人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无牌电动四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无证无牌不得上路!
千万不要轻信商家“不用挂牌、不用考驾照”等虚假宣传,希望市民能从自身做起,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国标电动三、四轮车。
交通肇事逃逸
不仅违法,更有违伦理道德
或许,撞上的那一刻是失误
而逃跑的那一刻就变成故意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肇事逃逸更是错上加错
与其承受逃逸后的担惊受怕
在发生事故后积极报警
这才是正确处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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