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受台风和极端天气的影响,部分城市暴雨连天,这也是车损问题的高发期,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拉锯战也正式打响!我所律师整理了一些关于暴雨导致车辆受损理赔实践中的法律界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一、购买了车损险,却被告知“暴雨属于自然灾害,属不可抗力,车辆损失不予理赔”,律师怎么看?
根据《自然灾害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暴雨属于自然灾害的一种,暴雨的标准是24小时降水量达到50毫米以上。
但是,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暴雨造成的车辆损失属于理赔范围,在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相关法条:
·《自然灾害防治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自然灾害,是指因自然原因引起的、具有突发性、局部性和毁灭性的地质、气象、水文、海洋等自然现象,包括地震、洪水、风暴、海啸、泥石流、干旱、冰雹、雪灾、森林草原火灾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一条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二、没有购买商业保险,由于暴雨导致的车损,能报交强险申请理赔吗?
不可以。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由上述概念可知,交强险的赔付范围是道路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并不在交强险的理赔范围。
·相关法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车辆事故保险理赔时间,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交强险只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只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且保险公司只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三、购买了商业险,保险公司以没有购买车辆涉水险为由拒赔,合法吗?
在2020年9月19日之后不合法!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的《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了涉水险包含在车损险里。
需要注意的是,在目前的绝大部分保险合同中会有约定,发动机涉水二次启动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将拒绝理赔。
·相关法条:
·《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六)
引导行业将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保险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
四、车辆因暴雨受损后,保险公司赔付的法定时间是多久呢?
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特殊约定,保险公司应在30日内作出核定并赔付。如果保险中对理赔时间有单独或者特殊的约定,则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所以大家在购买车险或者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五、保险公司赔付金额与实际损失相差很大,要怎么办呢?
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申诉,提出异议和要求。如果对保险公司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也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公司作出的理赔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诉车辆事故保险理赔时间,要求重新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设立申诉机构,受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出的申诉,及时回复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被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认为保险公司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的车辆事故保险理赔时间,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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