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二手车交易的发票使用
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挂车和摩托车。对于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二手车估价佛山,则笔者一叶税舟认为属于报废车辆,应及时向公安部门办理报废手续,不得再流通。
对于两手车交易开具的发票比较特殊,要搞清楚,先得理理几个规定:
第一,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基本精神,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一般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而二手车直接交易的,也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因此,二手车交易一般均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或者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完成。
同时二手车估价佛山,明确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1)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2)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3)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4)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5)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6)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7)不具有第二十二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保险单);(8)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第二,关于二手车交易的发票开具,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二手车估价佛山,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同时,第二十五条规定,二手车交易完成后,现车辆所有人应当凭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0号)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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