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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运渣车严重超载闯红灯后与小车相撞 致三死一伤

   2023-09-07 网络整理丁不二1940
核心提示:通气会现场,还对一起运渣车严重超载并闯红灯发生事故致三死一伤的案件进行了通报。,超载达384%)、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其交通违法行为所起作用及过错程度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5日讯(记者 梁鹏)7月5日,成都市交管局在成都市交管局事故预防处理处召开新闻通气会,对2018年以来成都交警对运渣车交通事故案件依法追责情况进行了通报。据了解,2018年以来,成都交警开展重管车辆交通事故深度调查15件,立案办理重大责任事故案4件,2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至6月,成都交警依法查处运渣车飘洒遗漏8600件,非法改装5595件,违法超载3682件,冲红灯1078件,无证运输286件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通气会现场,还对一起运渣车严重超载并闯红灯发生事故致三死一伤的案件进行了通报。在该起案件中,成都交警深度调查、溯源追责,对运渣车驾驶员、运渣车登记公司法人、运渣车实际运营和管理人以及运渣车货运源头工地土石方工程现场负责人采取刑事措施。

交通事故货车停运损失_货车停运损失认定_货车事故期间停运损失

图为陈某仁

运渣车严重超载闯红灯后与小车相撞 致三死一伤

据成都市交管局事故预防处理处重大案件侦查大队民警杨宇介绍,今年4月12日凌晨,陈某仁(男,46岁,成都市金堂县人)驾驶成都坤驰运业有限公司一辆车牌号为川的重型自卸货车,在成都市郫都区红光大道某工地装载沙石沿天府新区双简路由北向南方向行驶。当天5时23分许,当车辆行驶至双简路与麓山大道三段交叉路口时,在路口直行信号灯为红灯、左转弯信号灯为绿灯时,陈某仁驾车冲红灯直行通过路口,与郭某驾驶川A**1BZ号小客车在相对方向左转弯行驶时发生碰撞,造成了2车损坏。川A**1BZ号小客车在被川的重型自卸货车向前推行七八十米后交通事故货车停运损失,才停下,川A**1BZ号小客车受损严重,车上的乘客陶某、李某、苏某3人当场死亡,郭某受伤的较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成都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兵分三路,迅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4月13日,成都市交管局会同市安监局、市城管委、市交委、市监察委等组成市政府联合调查组开展联合调查。市安监局根据该交通事故的调查情况认定:“2018.4.12”较大交通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成都市交管局于庚即对该起事故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立案开展调查。

据民警调查,川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陈某仁,因驾驶擅自改变车辆结构且存在安全隐患机动车、超载驾驶(该车核定载质量为 ,实际载重量为 kg,超载重量 ,超载达384%)、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其交通违法行为所起作用及过错程度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8年4月12日,成都市交管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陈某仁刑事拘留。日前,陈某仁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培训造假监管虚设 运渣车登记公司法人被刑拘

调查中,民警发现,川重型自卸货车的登记所有人为成都坤驰运业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时间为2014年2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金某(男,36岁,安徽人)。经查,该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虚设安全管理机构,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流于形式交通事故货车停运损失,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造假等,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该公司虚设GPS动态监控专职管理人员,未对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有效监控和管理,在肇事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时,未按规定停止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未建立GPS车辆动态监控台账,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该公司所有车辆均实行挂靠经营模式,违反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从事客运、危险物品运输、工程渣土运输、驾驶培训等车辆应当实行公司化管理,禁止挂靠经营。”之规定。该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

2018年4月13日,坤驰运业法人代表金某,被交管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刑事拘留。日前,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运渣车实际运营和管理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事发发生当天,就有一名名叫王某的的女子前来,说她是车主。”杨宇说,但经过深入调查交通事故货车停运损失,民警发现,王某并未参加川的重型自卸货车的购买、管理等一些列工作。实际参与这些工作的,是王某的未婚夫谭某(男,34岁,四川遂宁人)。

随即,民警找到谭某,经过一些工作,谭某承认川重型自卸货车系他于2016年3月在他人处购得,并将该车挂靠在成都坤驰运业有限公司。今年2月,他将陈某仁聘为川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聘任后未到坤驰运业进行备案,导致涉案车辆备案登记驾驶人与实际驾驶人不一致。同时,谭某擅自对该车外形和已登记有关技术数据进行了改变。

至于为何在事故发生后未第一时间前往接受民警调查,民警记者,“是因为谭某知道王某已经怀孕6个月,知道孕妇不会被采取刑事措施,他便可借机在外筹钱赔偿,以求免于法律追究。”

但谭某不知道的是,他自以为做出了赔偿就不会被法律追究的想法,只是自己的一厢情愿。

目前,川号重型自卸货车实际管理人、受益人谭某,被成都市交管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一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追根溯源 工地土石方工程现场负责人被刑拘

经过调查,川重型自卸货车货运源头为郫都区红光镇红光大道某工地。经民警调查,2018年3月9日,马某(男,31岁,成都市郫都区人)以四川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名义中标该工地工程项目的土方开挖工程。2018年4月4日,马某通过与成都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就该项目土方外运签订运输合同。2018年4月8日,马某为达到个人盈利和快速回笼资金的目的,在与开发商未签订正式合同、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正式通知开工的情况下,私自组织机械在工地项目开始实施土方挖掘,并组织承运企业以外的重型自卸货车进入项目工地实施沙石外运。

马某作为土石方工程现场负责人,未按照《成都市建筑处置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关于“两员”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配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排放)管理员,管理员应当负责现场使用《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内运输车辆,按规定装载建筑垃圾及车辆除尘等事项”之规定,未在施工现场配置建筑垃圾处置(排放)管理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致使建筑垃圾车辆装载后超载出场运输。同时,工地运输土石方车辆出场后,运输线路均由车主和驾驶人自行决定,马某完全不予监管。

2018年4月20日,涉案工地土石方现场负责人马某,被交管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刑事拘留。日前,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成都交警将对运渣车进行严格查处 对违法者依法追究

据成都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以来,成都交警开展重管车辆交通事故深度调查15件,立案办理重大责任事故案4件,2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至6月,成都交警依法查处运渣车飘洒遗漏8600件,非法改装5595件,违法超载3682件,冲红灯1078件,无证运输286件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下一步,成都市交管局将紧紧围绕平安成都建设总体目标,在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下,常态化开展运渣车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夜间勤务,持续加大夜间警力投入,以建筑工地、消纳场地、主要进出城通道为重点,“零容忍”严查严处运渣车飘洒遗漏、超载超限、冲红灯、非法改装等突出违法行为,并对涉及运渣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全链条溯源,一查到底、依法追究,坚决遏制运渣车在路面运输过程中的违法态势,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图由成都交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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