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蔚晓贤 通讯员 赵玉静
因共同饮酒导致伤亡,继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同桌饮酒者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11月24日,记者从青州市人民法院获悉车被别人开走出了事故怎么办,近日该院审结一起案件,聚餐饮酒后,一人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同桌7名饮酒者被判向死者家属赔偿近10万元。
2021年4月28日,房某受朋友崔某邀约参加朋友刘某组织的聚餐,崔某邀约祝某、凌某等6个朋友参加该次聚会,当日刘某、崔某先到达饭店,房某于当天下午18时40分左右骑二轮摩托车到达饭店,其他人也陆续来到饭店参加聚会。
当晚20点45分左右,聚餐尚未结束,房某表示要离开饭店,祝某陪同房某下楼走出饭店,并目送房某驾驶摩托车离开,然后又返回饭店继续参加聚会。随后,悲剧发生了,当晚21时7分许,房某驾驶摩托车在回家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虽然被送入医院抢救治疗,但次日上午,房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对此本次事故,公安机关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房某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夜间行驶未确保安全、未降低行驶速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确定房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然而,2021年7月5日,房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刘某、崔某、祝某等8人对房某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导致房某死亡的直接原因,应当对房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8元。
青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房某明知饮酒不得驾驶机动车的法律规定,但仍然酒后驾驶摩托车,并在夜间行驶未确保安全、未降低行驶速度,导致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死亡,对其死亡后果,房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刘某作为聚会的组织者,崔某作为聚会的具体联系邀约者,对参加聚会饮酒人员负有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但在房某酒后离开时,两人均未尽到提醒驾驶危险或者劝阻酒后驾车等审慎注意义务,应承担一定责任;祝某在房某酒后离开时陪同下楼走出饭店车被别人开走出了事故怎么办,并目送房某驾驶摩托车离开,但未阻止房某驾驶摩托车,亦应承担一定责任,关于其他5个被告,之前与房某并不认识,但作为同饮者,亦应尽到一定的提醒或劝阻等安全注意义务。
近日,结合本案实际情况,青州市人民法院酌定被告刘某、崔某、祝某分别承担2%的赔偿责任,即每人赔偿.08元,酌定被告凌某、王某、陈某、张某一、张某二分别承担0.5%的赔偿责任,即每人赔偿7425.52元。同桌7名陪酒者共计赔偿.76元。
法院工作人员表示,虽然饮酒的行为并不必然引发交通事故的发生,却极大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性。无论是受害者,还是共同饮酒者车被别人开走出了事故怎么办,对此都应当是明知的。共同饮酒人负有相应的提醒、照顾和劝阻义务,若共同饮酒者未履行该义务,当发生意外事件时,同饮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起案例警示大家,聚餐饮酒时切莫贪杯,不要酒后驾驶,也应对他人进行劝阻,共同避免这样的悲剧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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