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一男子为获得他人借款,竟在汽车租赁行租赁一辆小车用于抵押骗得他人借款。近日,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7年11月28日个人对个人借款车辆抵押怎么操作,被告人熊某来到位于宁都县城的一汽车租赁行租赁一辆“雪铁龙”小轿车。2017年11月29日,被告人熊某驾驶该车到宁都县赖村镇肖某家,谎称租赁来的车辆是他个人车辆,以生意周转为由将该车抵押给肖某借得人民币元。2017年底,被告人熊某因缺钱无力偿还给肖某要回车辆,为躲避汽车租赁行及肖某催要小轿车、借款个人对个人借款车辆抵押怎么操作,长期关停手机。2018年1月16日,在汽车租赁行的追查下,被告人熊某租车骗取借款之事暴露。案发后,该车已追回,被告人熊某妻子偿还肖某人民币元及约定利息个人对个人借款车辆抵押怎么操作,并取得肖某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租赁来的车辆是他个人车辆,骗取被害人肖某人民币元,事后躲避拒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熊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熊某家属已替其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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