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融资过程中,对方需要我们的资产作担保时,是用抵押还是质押?抵押和质押到底有什么区别?其实抵押和质押是担保物权中的两个不同法律概念,标准称呼为,一个叫抵押权,另一个叫质权。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容易将两者混淆,其实两者是有很大区别的。
一、涵义的不同
1、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理想抵押车,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理想抵押车,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或称抵押物。
抵押权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不影响使用,债权人不必为保管抵押物付出成本,债权不能实现时能通过抵押权的行使确保债的安全。因此,抵押权堪称最理想的担保物权。
2、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或质物。
质权以交付质押物的占有为前提,因而,出质人交付质押物后,即失去使用该质押物的机会,而负有保管义务的质权人又不得使用,因此,质权较之抵押权更为僵硬。
二、担保财产的范围不同
1、可抵押财产: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海域使用权,④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⑥交通运输工具,⑦法律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禁止抵押的财产:①土地所有权,②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可质押的财产:能够成为质押财产的,只能是动产或者权利,不动产不能作为质押财产。
动产质押,除法律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外,原则上所有动产均可出质。
权利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①汇票、本票、支票,②债券、存款单理想抵押车,③仓单、提单,④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⑤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⑦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三、抵押权和质权的设定生效不同
1、抵押权须登记时生效。不同的抵押财产,登记产生的效力有所不同。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生效。以动产或者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质押已交付或登记生效。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生效。证券权利,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生效,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生效。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财产,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