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伤残问题的车辆事故同等责任,肯定是会涉及到赔偿问题。但有些交通事故属于同等责任,那么赔偿也是一边一半吗?很多人对于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赔偿问题非常关心,因为自己的朋友亲戚就遇到类似情况。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医药费谁垫付?
网友咨询:
我有交强险和第三者险。对方有交强险。我驾驶小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对方受轻伤车辆事故同等责任,医疗费用估计在一万元以下,伤者的医疗费由谁垫付?我已经为伤者垫付2000元,在责任同等的情况下,我可以拒绝再为他垫付后续医疗费吗?如果我拒绝垫付车辆事故同等责任,那伤者的医疗费由谁垫付?保险公司说在一万元以下费用是由我来垫付的,是法律规定的吗?
黑龙江现代律师事务所郭京伟律师解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综上,你是可以拒付。如果医院开了一些无法报销的药品。这些药品如果是必须的,那你们也地承担,如果是过度治疗,你是可以申请医药费司法鉴定,以判定这些药物或者治疗的方式是不是合理的。
黑龙江现代律师事务所郭京伟律师解析:
同等责任赔偿也分情况: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医药费可以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