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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交通事故发生致使当事人人身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如何依据法律及时得到救治医疗费用?
新的交强险理赔的规定自2020年9月19日起施行车买交强险出了事故怎么处理,提升了交强险的理赔限额,将原来的最高理赔限额12.2万元提升到20万元。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
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所以:
一、医疗机构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拒绝对伤者实施救治
按照上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通知对方交强险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在这里略向您“科普”一下:
1、是交强险为强制险,机动车必须参保交强险后才能上路行驶;
2、是大家在交通道路上行动要养成不违反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注重安全,因为机动车交强险的赔付分两种情况:
1).机动车无责的,交强险最多理赔医疗费数额1800元(死亡赔偿金最多理赔1.8万元);
2).机动车有责的(指机动车方承担全部、主要、同等、次要四种责任类型),交强险最多理赔医疗费数额为1.8万元(死亡赔偿金最多理赔18万元)。
到此您明白了:
交强险的最高赔付数额与事故机动车方是否有责任有关;
机动车方无责任的,交强险的医疗费理赔限额仅为1800元、死亡赔偿金理赔限额仅为1.8万元;
机动车方有责任的,交强险的医疗费理赔限额为元、死亡赔偿金理赔限额为18万元。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责任、义务及时通知交强险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通知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及时垫付
当事人被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伤害,
如果医疗费超出交强险限额的元,
或者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投保的,
或肇事机动车方逃逸一时下落不明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责任、义务及时通知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及时予以垫付医疗费用。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督促 肇事机动车方及其商业三责险保险公司(如投保)支付抢救、治疗费
实践中车买交强险出了事故怎么处理,伤者如在交通事故中伤害较重需要支出较大医疗费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督促肇事车方及其商业三责险保险公司(如投保)拿出相应医疗费为伤者及时救治。
五、申请法院“先于执行”医疗费用
机动车方及其商业三责险保险公司(如投保)仍怠于支付医疗费用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 凭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车商业三责险保险单、医疗费用支出凭证等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于执行 机动车方及其商业三责险保险公司(如投保)。
六、向法院申请诉前/诉讼 财产保全涉案车辆
当事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
申请法院诉前(指在起诉肇事方之前)或者诉讼中(指已经起诉肇事方)保全事故车辆,
以赔偿当事人受到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种人身损害经济损失。
保全事故车辆的,除肇事方提供反担保外,肇事方不应继续使用该车。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原因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以不要求提供保全担保金。
总结:
当事人被交通事故损害致伤车买交强险出了事故怎么处理,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及时给付抢救费用,或者申请法院对肇事方适用“先于执行”、“财产保全”等法律程序以尽快获得医疗救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