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事故车辆登记车主与驾驶人如果不是一个人,车辆登记车主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根本原则就是车辆所有人是否有过错。即使车辆登记车主承担连带赔偿除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其他过错情形都是与驾驶人员赔偿范围承担连带责任。我们再详细分析以下具体问题:
一、事故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车主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与驾驶人承担连带责任。事故车辆登记车主连带赔偿范围仅限于交强险赔偿限额,超过交强险赔偿范围即使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自己的车朋友开着出了事故车主承担多少责任,事故车辆登记人员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事故车辆具有安全隐患。比如:刹车系统;车胎等情形。
三、明知驾驶人喝酒、吸毒等不宜驾驶的行为。
四、明知驾驶人没有驾驶资格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期间。
五、事故车辆车主配合驾驶人套牌。
六、由于事故车辆登记车主没有保管好车辆钥匙导致没有驾驶资格驾驶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
七、其他事故车辆登记车主有过错行为。
八、收取管理费用的挂靠公司与驾驶人员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唯一司法解释规定无需事故登记车主有过错但需要与驾驶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以下情况事故车辆登记车主不承担连续责任。原则是登记车主没有过错。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故车辆已签订买卖协议并交付,但未来得及过户。
二、事故车辆出借自己的车朋友开着出了事故车主承担多少责任,登记车主无过错。
以上是笔者简单的总结自己的车朋友开着出了事故车主承担多少责任,如果朋友有补充的话,欢迎各位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