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11时许,小洋(化名)骑行共享电动车,自沿江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城隍庙路交叉路口违章停车出了事故责任划分,在绕行朱某停放在非机车道上小型客车后,躲闪不及与侧方同向的小龙(化名)骑行电动车相撞。事后,小龙感觉自己没损失,遂骑车离开。该事故导致小洋受伤。
受理该起事故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樊城大队经多方取证,还原事故真相。由于车速较快的小洋在绕过朱某违停小型客车时,视线受到影响,而事后小龙未停留,未对受伤小洋进行帮助。故该起事故中,违停的朱某负同等责任;小龙与小洋共同承担同等责任。
同样是因自认为违停的“小违法”,也要负起事故伤害的“大责任”案例还不鲜见。
2022年8月28日13时许,小洪(化名)骑行电动车载朋友沿牛首镇民主路由北向南行驶。在金牛街交叉路口,与沿金牛街由西向东行驶的小龙(化名)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相撞,造成小洪及朋友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樊城大队经现场勘查发现,事发时,潘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头西尾东违停在路北侧人行横道处,极大地遮挡了骑行中小洪视线,并迫使小洪改道骑行到马路中线位置。在反应不及情况下,与右侧来车相撞。由于小洪骑行电动车违反规定载人,且未让行右方道路来车先行,而潘某在路口违法停车,两者承担此事故同等责任。
在此交警提醒,并非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才会承担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责任的划分。违法停车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违章停车出了事故责任划分,会导致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人车混行,从而引发交通事故。请广大驾驶员文明停车违章停车出了事故责任划分,切勿一时的“图方便”违停,一旦酿成交通事故,会惹上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