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将矛盾进行终端化解,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事故发生青县青官线的公路上,被告是一位年过七十的老人,事故发生时驾驶农用车与骑着电动车的原告发生碰撞车辆事故调解书,造成原告受伤送医治疗,经青县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两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后双方对损失数额及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因原告构成十级伤残,故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经过两次庭审,办案法官认真听取了原被告的诉辩,核实了相关证据,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并结合实际情况分析本案的案情,首先被告驾驶的农用车未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属于应上未上的情形,因此原告就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其次被告年龄偏大且生活状况拮据车辆事故调解书,12万余元的赔偿无疑是雪上加霜。于是,庭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几轮的调解沟通,双方对事故的发生及责任认定和原告受伤情况予以认可,但在赔偿数额上存在分歧,原告将赔偿数额将至7万元,而被告却只能拿出4万元。法官继续分别为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
承办法官没有放弃,在随后的几天内,前后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继续做着解释、沟通工作,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劝说,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车辆事故调解书,就本次事故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其余损失原告自愿放弃。由法院出具调解书,本案成功调解结案。
供稿 高尚奇 王 丹
审核 姚建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