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鹿寨县人民法院青年干警心“四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老带新”结对指导引领作用车辆事故调解书,积极推行传帮带机制,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人民法院队伍。5月16日,鹿寨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指导青年干警成功调解一起赔偿金额达28万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促使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达成调解协议。是鹿寨法院“四力”提升工程启动以来,首件以青年干警为主导调解审结的大标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11日,代某某驾驶重型半牵引车沿国道323由鹿寨县平山镇往鹿寨镇方向行驶,在平山镇青山村堡底屯路口时与对向车道肖某某骑行横过道路的二轮人力自行车发生侧面碰撞,造成自行车损毁及肖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肖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代某某承担次要责任。肖某某第一顺位继承人陈某等5人与肇事车所投保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遂提起本案诉讼。
调解过程
在庭审前,双方当事人均提交了新证据,承办法官进行了证据审查并组织庭前质证,经质证原告发现遗漏了当事人并申请追加。承办法官同意原告的追加申请。根据质证的情况车辆事故调解书,承办法官指导青年干警潘西西对案件进行调解。由于涉案两个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均不能当场给出答复,均要汇报公司后决定,青年干警潘西西决定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进行调解,在调解方案先后经过三轮修改,各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最终案件由原告诉求35万元以两保险公司共赔偿28万元,代某某承担受理费3278元调解结案。
近年来,鹿寨法院非常重视对青年干警的培养,通过一系列的举措,助推青年干警成长成才,打造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队伍。《鹿寨县人民法院青年干警“四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出台,更是以文件的形式,将提升青年干警“脚力、眼力、脑力、笔力”能力(简称四力)的总体要求、任务目标及工作措施进行了明确,对工作中进行“传帮带”有很好的指导意义,操作性强车辆事故调解书,也取得了显著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