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民许女士遇到一则怪事,她的一辆价值13万元的小轿车停在家附近突然不见了,她到车管所查询发现,车辆的档案也一并“消失”了。她找了许久才发现,这辆车已经在一年前被丈夫抵押了,由于还不上钱,该车已经被收走并转卖。
车没了——轿车停在家附近,突然不见了
许女士和丈夫韦某平租住在海口市滨濂村,两人结婚多年并育有两名子女,靠经营小生意为生,家里有一辆面包车。2014年,她花了12万元购买了一辆黑色丰田卡罗拉轿车,车牌号为琼AQ×××6,随后对车辆进行了油改气改装,整辆车的价格约13万元。她担心出租屋不安全,就将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放在车上。
平时,许女士就将新买的轿车停在出租屋附近的一块空地上。
2019年8月8日,许女士因为头疼无法工作,就打电话给闺蜜欧某雅陪她去医院看病,当两人走到空地时却发现,停放在这里的黑色轿车不见了。
欧某雅回忆称,当两人发现车不见了,她就陪着许女士前往派出所报案,民警现场调取了监控视频,没有发现异常。随后许女士前往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海垦派出所做了笔录。据许女士提供的受案回执单显示,该案件派出所已经受理。
被易主——车丢了几个月后,发现已被过户
今年3月底,案件仍然没有进展。为了弄清楚自己名下两辆车是否存在违章的情况,3月底,许女士前往海口车管所进行查询。结果显示,面包车没有违章,但是车牌号为琼AQ×××6的黑色卡罗拉小轿车竟然在2019年12月9日办理了过户手续,这辆车的档案12月12日被转走。除此之外,海口车管所再无其他记录。
海口车管所工作人员经查询发现,车辆的过户发生地为省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海口市琼山大道2号)。许女士多次前往省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了解情况。市场总经理戈景雄建议其前往派出所报案。
今年7月2日,市场总经理戈景雄调出了许女士的琼AQ×××6的黑色小轿车过户资料。
“我这里要求非常严格车辆抵押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过户根本不行,唯一的可能就是前来代办的人员携带了造假的车主身份证,而代办人有其他证件的原件车辆抵押委托书,只有这一种方式才能蒙混过关。不过就算过关了,我这里仍然会有现场的证据,谁来蒙混过关的,谁就会被留下身份信息以及现场的影像记录。”戈景雄说,随后的调查也如同戈景雄所言,在递交的资料里面,一张明显造假的身份证说明了一切。
疑点多——轿车被转卖,车主并不知情
车辆丢失后,派出所出具的案件受理回执单,许女士随身携带。
受案回执单显示,2019年8月8日,许女士报案称机动车被盗,警方已经受理,可以通过电话了解办理进度。然而今年6月份,她前往派出所了解情况。办案民警找来了琼AQ×××6轿车购买者和许女士进行协商。
买车的人叫周某兴,他说,他买车是出于人道主义救助许女士。
6月26日,海垦派出所民警向许女士出示了一张逾期变卖委托书,委托书上写着“韦某平向莫某建借款3.5万元,逾期不还本金与利息,委托书立即生效。如果委托书生效,那么莫某建将会对车牌号为琼AQ×××6的车辆进行处置,包括转让他人。”
这样一张变卖委托书更让许女士感到很茫然。“车主是我的名字,其他人凭什么处置,而且我根本不知情,也没有人向我核实,最重要的是我已经报案了,为什么车还会被过户变卖?”许女士说,警方2019年8月8日受理此案,为何一直不立案,导致车辆12月9日被过户。如果警方不立案,为何不告知报案人?
对于此事,海垦派出所林姓副所长称,这一方面派出所做得确实不太到位,虽然调查此事有一个时间限制,但对报案人造成了事实上的麻烦。
现“内鬼”——因购买私彩欠外债 抵押妻子轿车借款
韦某平承认,琼AQ×××6是他开走的,他还带走了许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而这些,都是莫某建教他做的。对于莫某建,韦某平只知道是琼海人,做二手车生意的。到目前为止,他甚至不知道莫某建的公司在哪里。
韦某平说,他有购买私彩的习惯,去年六月份,他购买私彩欠了几万元外债,但是不敢让老婆许女士知道,所以他联系上了莫某建,商量车辆抵押借款事宜。
2019年6月的一天车辆抵押委托书,他开车到了凤翔东路路边,根据莫某建的要求提供了相关的信息,在路边和莫某建完成了车辆交接手续。随后收到了莫某建的转款3.3万元(剩余2千元作为借款第一个月的利息),在随后的两个月内,韦某平先后向莫某建支付了6千元利息,到了第4个月,钱全部花光了,利息也还不上。莫某建问他还要不要车,他说不要了,随后两人就断了联系。
直到今年6月份,派出所给了许女士一张逾期变卖委托书,韦某平才将此事和盘托出,不过他一直不知道老婆早已报案。
探究竟——车主身份信息被盗用 名字相同照片却不同
根据二手车交易流程,如果车主不能到现场进行过户,必须要有车主的身份证原件才行。韦某平坚称,他向莫某建提供的是妻子的身份证、双方结婚证复印件。但许女士称原件一直在她身上,不可能被丈夫拿走。那么事实究竟如何,记者最终在二手车市场找到了答案。
在戈景雄的帮助下,一份当时过户的信息留底显示,有人对许女士的身份证做了“手脚”。
莫某建电话里告诉记者,他已经将车辆转给了周某兴,所有过户等手续都是周某兴所为。
记者随后联系上周某兴,他称所有的事情确实是他办理,不过他有手续且坚称双方的事情已经协商解决了,所有材料都已递交给了海垦派出所。
周某兴称,琼AQ×××6过户,他只使用了许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没有带许女士的身份证原件。对于该说法,省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总经理戈景雄并不认同。 根据戈景雄提供的现场存档发现,办理车辆过户的代理人正是周某兴,其提供的身份证原件的名字是许女士,但是照片却换了一个人,也就是说,周某兴在办理过户时提供的是伪造的车主身份证。
律师说——夫妻一方处分共同财产 应当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对于该事件,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唐晓珍律师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无效民事行为。作为丈夫,在未经妻子同意情况下,擅自将登记在妻子名下的小汽车抵押,而抵押车辆后不按时偿还借款,直接导致车辆被莫某建变卖,可见许女士丈夫侵犯了她的财产处置权。
此外,周某兴伪造许女士身份证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触犯了《刑法》第280条规定,构成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如证据确凿,可对其予以刑事处罚。(记者 畅凯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