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定损理赔有争议的处理方式如下:
1.保险公司定损不合理的,车主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
2.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保监会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二、交通事故责任理赔纠纷诉讼时效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理赔纠纷诉讼时效规定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保险事故车辆定损标准,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保险公司理赔流程
保险公司理赔流程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后,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保险公司定损;
3.车辆维修后,垫付维修费;
4.将维修发票和定损单提交保险公司。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保险事故车辆定损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保险事故车辆定损标准,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