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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撞伤行人逃逸 新乡交警3小时抓获肇事者

   2023-10-19 转载网络1520
核心提示:2019年3月10日19时26分许,获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接县局指挥中心指令:在获嘉县南环获亢路红绿灯南侧,一辆白色小货车撞到一行人,行人伤势严重,事故发生后白色小货车向西逃逸。至此,案发后仅仅三个小时,货车司机赵某立驾车

2019年3月10日19时26分许,获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接县局指挥中心指令:在获嘉县南环获亢路红绿灯南侧,一辆白色小货车撞到一行人,行人伤势严重,事故发生后白色小货车向西逃逸。

警情就是命令,民警迅速驱车赶赴现场进行。到达现场后,发现路中间躺着一名男子,医护人员正在抢救,经向医护人员了解,伤者已没有生命体征。经初步勘查及周边走访,发现肇事车辆仅在现场留下一小片白色碎片,未发现其他有价值的线索。

民警在勘察现场结束后货车交通事故视频,立即开展了全面的侦破工作,一路民警在事故现场周边积极开展走访,另一路到大队视频监控中心调取现场附近监控视频。

民警通过对监控视频的分析比对,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A2A**6号轻型普通货车有重大嫌疑。民警联系到驾驶员赵某立并询问其事故发生时间段内的情况,赵某立支支吾吾的说好像碰了个东西,具体不知道是碰个啥。民警立即告知赵某立在原地停车等候,配合调查。副大队长史传顺带队与事故处理民警一道赶往武陟县,并于当晚22时许将肇事司机赵某立控制。

嫌疑人归案

至此,案发后仅仅三个小时,货车司机赵某立驾车造成亡人交通事故后逃逸案告破。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相关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温馨提醒:其实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并不可怕,只要驾驶员立即停车报警、救助伤员货车交通事故视频,那也只是一起单纯的交通事故,但如果驾驶员一时糊涂选择了逃离,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肇事逃逸可是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

所以提醒大家,在交通事故面前不要逃避,要冷静的选择救助伤员货车交通事故视频,保护现场,等待交警的处理,并勇于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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