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二手机动车流通企业及从业人员:
根据《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工商局关于加强二手车流通监管工作的通知》和《西安市二手车交易信息预警处置工作规范》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市二手机动车辆交易行为,加强对二手车交易中车辆和人员的信息管理工作,加快业务流转,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8年10月1日起,我市将废止原有的二手机动车交易登记管理模式,统一使用“西安市公安局二手车交易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二手车辆交易信息登记管理。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西安二手车出售信息,在我市从事二手车辆交易经营的企业、单位、个人,应申请登记使用西安市公安局二手车交易信息管理平台西安二手车出售信息,对于逾期未办理的,西安市公安局及二手车辆交易有关职能部门将不再按原有二手机动车交易登记管理模式受理其二手车交易相关手续。
市商务局负责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和流通信息报送以及二手车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市税务局对我市二手车交易发票进行严格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
市工商局要对涉及二手车交易的市场主体工商登记严格把关。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三、申请办理二手车交易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安装业务和使用权限所需材料包括:
(一)二手机动车辆交易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二手机动车辆交易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二手机动车流通企业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证明复印件西安二手车出售信息,土地性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办理相关业务时需提供原件以备现场核验。
四、西安市公安局成立二手车交易信息管理工作办公室,与西安市公安局打击涉车犯罪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负责“西安市公安局二手车交易信息管理平台”日常管理和协调系统安装、维护等工作。
二手车交易管理办公室:
特此通告。
西安市商务局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税务局 西安市工商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