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章第五节注销登记规定: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属于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单方事故车报废了怎么处理,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机动车哪些情形将强制报废?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三)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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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准备好相关资料,按照机动车回收公司短信通知中注明的交车时间,将车辆送至指定交车地点进行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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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车后,等待机动车回收公司办理完报废手续并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收购发票,领取相应的残值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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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动车回收公司分步骤进行车检查验、柝解等工作,并在7日内向车管所提交注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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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车管所审查无误后单方事故车报废了怎么处理单方事故车报废了怎么处理,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机动车,回收公司会以短信形式通知车主领取证明,收到注销证明,即表示完成注销登记了。
机动车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规定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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