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轿车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其中一司机因急于到市里办事,就谎称带对方到市里报警,弃对方车辆于高速公路于不顾,强行将对方架上自己的车驶离现场。
8月24日,高速交警赵县大队民警巡逻至青银高速公路590公里处时,发现一辆山东籍轿车斜停在左侧车道内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时警告标志,仅开启双闪光,车上无人,车辆有明显撞击痕迹。出事故后不报警,弃车于高速公路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时警告标志,于情于理说不通;车辆停放无预警措施,存重大安全隐患。执勤民警对此高度重视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时警告标志,经过网查,车辆没有登记车主联系方式。正在民警不知所措时,大队指挥室接到被“绑架”司机报警电话。经调查,24日15时许,山东籍司机李某驾驶鲁P9c×××本田轿车行驶至青银高速公路590公里处时,与前方突然减速行驶的冀TE××××现代轿车发生追尾事故。衡水籍现代车车主因急需到市里办事,便谎称认识保险公司人员,不用报警,可快速得到理培,便不顾对方意愿,强行将对方司机架上自己的车,驶离现场。
民警了解情况后,责令双方当事人尽快到大队接受处理。25日上午,高速交警赵县大队对司机涉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当事司机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燕赵都市报记者 郭晓峰 实习生 仇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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