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新闻客户端6月15日讯(YMG全媒体大小新闻记者 史崇胤 通讯员 昭文 子强 摄影报道)“各行其道”、“遵纪守法”的驾车在道路上行驶能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安全,否则既要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还会造成财产损失和身体的伤害。近日,在烟台交警二大队辖区的幸福南路就发生一起典型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与一辆拐弯的轿车相撞,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员轻微伤。经过交警现场认定,双方各有责任。
目前,全市交警开展夏季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对于“小目标”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近日,一辆电动车驾驶员逆行与一辆轿车相撞,幸好轿车车速较慢,并未给电动车驾驶员造成太大伤害。
5月17日中午,市交警二大队接到一起事故报警,赶到事故现场后,发现事故现场电动车已经挪动,一名女子坐在路边的不停的揉着腿,表情痛苦,事故民警查看伤势初步判断只是轻微皮外伤,接着民警对双方驾驶员进行了询问。原来,当天中午这名骑电动自行车女子沿着幸福南路由西向东逆行而来,电动车车架上还载着一箱矿泉水,在经过一加油站门口时,一辆白色轿车正要驶出加油站,右拐进入主干道,正与这辆逆行的电动车撞上。
另据轿车驾驶员称当时只顾着看左面,没有注意到右面,只听见“砰”的一声,才发现撞人了。当时就赶紧下车,查看电动车驾驶员伤势,并将其扶到路边休息,并拨打了报警电话。
事故处理民警又调取了附近的监控录像,监控清晰的记录了当时的事故经过,两车相撞后,电动车上的矿泉水全部滚动到道路上,道路上过往的车辆纷纷减速避让,有的驾驶员停下车将水瓶捡拾归置,体现了一种乐于助人的精神。
综合双方驾驶员描述和监控视频,民警做出了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逆向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白色轿车驾驶员未确保安全驾驶负事故次要责任,双方驾驶员对事故处理都没有异议。
目前,全市开展十大交通陋习集中整治行动和夏季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都涉及到“小目标”违法整治,特别是电动车逆行、闯红灯、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陋习。这次交通事故给广大电动车、摩托车驾驶员一个警醒,骑车一定要遵纪守法、不逆行、闯红灯,一旦发生事故违反交通法规的电动车同样要承担事故责任。生命只有一次,不能重来!请文明出行、珍爱生命!
民警也提醒私家车驾驶员,经过路口、拐弯的时候一定要减速慢行,观察好周边道路形式后再行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