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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他人车抵押贷款 法院追回车辆并判刑

   2024-02-20 转载网络2840
核心提示:巩义市一男子孙某向朋友借了一辆轿车,并以此车辆作抵押向他人借款,后借故不还款也不归还车。孙某借到车之后便于当天晚上相约另一个朋友孟某,以借来的车作“抵押”向孟某“借款”元。张某察觉事有蹊跷,在多次追问之下才知道孙某将自己的车私自“抵押”用来

巩义市一男子孙某向朋友借了一辆轿车,并以此车辆作抵押向他人借款,后借故不还款也不归还车。2014年4月11号,巩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孙某无正当职业但又喜欢吃喝玩乐,所以经常借东墙补西墙。2013年3月27日,孙某身上又没有了现金,于是孙某便动起了歪脑筋。他给自己的朋友张某打电话称要借用张某的车,于是张某便把自己的一辆轿车借给了孙某。孙某借到车之后便于当天晚上相约另一个朋友孟某,以借来的车作“抵押”向孟某“借款”元。拿到“借款”的孙某将自己之前的借款还完,将剩下的钱也挥霍一空。

几天之后,张某向孙某要车,孙某编着各种理由不予归还。张某察觉事有蹊跷,在多次追问之下才知道孙某将自己的车私自“抵押”用来“借款”。并且此时的孙某没有经济能力将车“赎回”,张某只好将孙某告上法庭。

案发后,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张某的别克牌轿车价值余元,现赃车已追回并发还给了张某。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案发后,孙某能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标签: 法院 法制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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