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或者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如果发生意外,在保险公司投保的意外险能赔吗?
估计不少人会认为,只要属于意外,那么意外险就应该赔偿。
那你可就大错特错了。千万不要忽略了保险的一项免责约定。
(案号:(2021)鄂09民终2070号)
王某某在吉林安装集团工作事故车保险报废标准,公司为他们投保了新华人寿的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元/人。
2020年4月24日,王某某驾驶摩托车,前往孝感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一期工程的上班途中,当行驶至孝昌县路段时,王某某与对向行驶的货车相撞,当场死亡。
保险公司接到理赔申请后,拒绝赔付,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王某某不但没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而且其驾驶的摩托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
这种情况下,虽然王某某属于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但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这是否合法呢?
大家一定要注意,从法律角度来说,有两点足以支撑保险公司拒赔。
1.意外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通常都包括以下两项: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本案中公司为员工投保的这份团体意外险,也同样包括这两项责任免除。
王某某无证驾驶,且驾驶的机动车已达报废标准,这分明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项目。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事故车保险报废标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王某某的情形,很明显事故车保险报废标准,不仅属于保险约定的责任免除,而且也不合法。
王某某的行为,在现实中可能是比较常见的操作,每天都这样,简单省事没出过事,所以就不太注意这些安全细节。直到真的出了事的那天,不仅人没了,保险还得不到赔偿,那才追悔莫及。但这就是现实,同情心始终不能凌驾于法律和保险合同之上。保险公司不可能依着人情来理赔,否则早就赔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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