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自/己/也/是/在/保/护/他/人
5月7日,当申请执行人裴某在新安法院拿到15.5万元交通事故赔偿执行款时,激动地连声对承办法官刘晓东说谢谢!
案件详情
2018年12月21日,张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南石246省道由北向南行驶时,与裴某驾驶的由南向北行驶的内燃观光车相撞,造成裴某及乘坐人贾某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贾某不负事故责任,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货车司机张某应赔偿死者家属事故损失,车主陈某负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判决后,被告张某、陈某一直未履行赔偿责任,原告袁某、裴某等四人于2019年12月2日向新安法院申请执行,案件遂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刘晓东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就采取“背对背”调解方法,多次与双方电话沟通,结合案情与双方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努力平衡双方的期望值。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执行人张某、陈某一次性赔付申请人15.5万元。5月7日,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张某、陈某当场履行给申请人15.5万元赔偿金,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承办法官刘晓东说
许多交通事故都是无心或者大意所致,其造成的结果却是对几个家庭的重大伤害。于受害人而言,不仅影响工作、生活,更会对其身体、心理造成难以愈合的创伤,更甚者丢了性命。于致害人而言,一时的疏忽大意尝到了官司的滋味,高额的赔偿款足以让一个家庭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捉襟见肘、入不敷出,生活质量下降,更甚者锒铛入狱、悔恨伴随终生。
作为执行法官,我们有义务保障生效判决的履行落到实处,采取最大举措穷尽一切可用手段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法律强制性与权威性的体现。但是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武器,它在调节社会关系方面应该有温度。司法的强制性决定了它应该具有的刚性,这样才能威慑违法分子,但是刚性之外还应该有司法的韧性,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树立司法权威之外还应有警示教育作用。比起单纯的惩罚,唤醒良知、树立荣辱观尤显意义重大。
来自:新安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