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租车出事故该怎么办出租、出借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目前在我国还没有直接可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或现成的司法解释。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令第89号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现已废止第31条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该行政法规公布后几乎所有的交通事故案件中的受害人都无一例外的将驾驶员和车主作为共同的被告,法院在裁判该类案件时也判决车主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应该说当时对于这类案件这样处理是有法律依据的。但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车主负责垫付的责任已经得到废止。那么在2004年5月1日以后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车主的责任如何承担,没有了法律依据。若没有进一步的规定或者解释,根据民法的自己责任原理,应由侵权人即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人自己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车辆在驾驶人的控制下,侵权人就是事故肇事者一般为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若不是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人,一般不应视为侵权人,那人民法院只能判决交通事故肇事者直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借车造成交通事故怎么办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在借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件中,开车人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理应根据其过错责任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车辆所有人管理不善,将车借给没有驾照的人或存在其他过错,而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应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借车人为无证驾驶,又在事故中死亡,借车出事故造成损害,出借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借车人无证驾驶,出借人明知而出借的,更要承担责任。借车人自己造成损害,属于自冒风险,是对自己安全的漠视,原则上应当自担风险,但是出借人明知借车人为无证驾驶而出借,也有过错,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