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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买来的二手车是事故车 退一赔三却难实现 来自陈女士的遭遇

   2025-02-07 转载网络3170
核心提示:案例分享:来自南京市的陈女士经历了一场买到了事故车的遭遇。但徐某清作为一家多年二手车经验的专业二手车商,并且在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例如漆膜仪检测、收车时对车辆进行的检查、查车辆保险记录等)能够得知该车辆发生过重大事故,但是其却声称不知情,故

案例分享:来自南京市的陈女士经历了一场买到了事故车的遭遇。陈女士讲述,自己在2019年8月通过一个二手车经营者徐某清手中购买了一辆牌号为苏的二手白色奥D车,在当时去其门店(徐某清联络的第三方门店)看车时,二手车经营者徐某清就介绍这辆车子只是门的地方补了一点漆,车辆没有发生过任何事故。后来2019年9月5日经中介介绍达成二手车汽车产权转让合同,合同上徐某清承诺“保证车辆无火烧、水泡等重大事故”。后我支付了1万元的定金,后续款项在办理完车辆变更过户登记后,支付了约定的全款一共元。

直到2021年在开车调整座椅过程中,发现每次只要一调整座椅,汽车就会发出嘎嘎的响声,考虑到车辆还在三年质保期内,就将车开到了4S店检修。结果检修发现该车辆气囊炸过,且车辆B柱损毁,目前气囊的残骸还存留在车里面。但是徐某清却表示不知道发生过事故,对于其前期信誓旦旦的承诺、合同的约定都置若罔闻。

而司法相关单位的判定理由由于二手车和新车不同可控性不强,徐某清依赖4s店查出的记录是没问题的所以就是合理的。而忽视了作为一家专业的二手车经销商,只依赖4s店的维修记录,就断定无事故,那消费者实际买到了事故车,这样的漏洞该由谁来买单,这样明显的事实将由谁来主持公正?像我买的这辆在外面自己花钱修的精修车,消费者买过之后就只能哑巴吃黄莲?

自2014年起徐某清一直在进行二手车的销售经营,后徐某清开设了南京市江宁区博某利汽车服务中心(博L名车),徐某清系博L名车的经营者,至今已有八年的从业经历,这在行业中已经属于经验丰富的老二手车商。但是徐某清与我签合同时他还没开这家店,是以其他店名字买卖二手车的。我在2019年8月底去其门店看的车,当时徐某清明确表示车辆是没有发生过任何事故的,后来在签订的二手车汽车产权转让合同,合同上徐某清承诺“保证车辆无火烧、水泡等重大事故”。双方达成一致约定后,徐某清再次保证该车辆无泡水和重大事故记录。

但与事实不符的是,后来经多方查证发现该车辆曾于2018年10月份于南京市秦淮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该车辆B柱损毁、气囊爆开,后原车主对该车进行了钣金等维修。但徐某清作为一家多年二手车经验的专业二手车商,并且在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例如漆膜仪检测、收车时对车辆进行的检查、查车辆保险记录等)能够得知该车辆发生过重大事故,但是其却声称不知情,故意隐匿事故情况不说,欺骗消费者。该车辆在发生重大事故后并没有通过4S店进行维修而是在汽修店进行了维修,按常规逻辑来看,在网络公开平台进行维修查询不仅方便且信息更全面,但徐某清却舍近求远,用其所谓的奥D 4S店维修平台进行查询,不符合常理。徐某清在限定的条件内提供所谓的“真实”的记录给消费者,用以推脱责任。

漆膜仪等检测仪器也是行业内成熟的检测工具,作为一家经营了多年的二手车行来说,应该使用这个最基本的设备来作为检验自己的产品合格的保证,但是该车行仅凭口头花言巧语承诺,欺骗消费者听信其虚假承诺进行购买,在我们提交的录像资料中徐某清也曾使用该工具对案涉车辆进行检测。虽然检测但是从结果上来看车辆存在重大交通事故,这说明该车行售卖的车辆就是存在事故安全隐患的问题产品。但是其却能够正常销售。足以证明其对于行业的基本检测工具和方式存在一定的隐蔽性操作。故意避开问题与事故。

在一审法庭中,却认为所谓的根据徐某清的收益情况不构成欺诈。属于认定事实不清,案涉车辆B柱经钣金维修属重大事故,若按当时市价价值约在15万元左右,但是徐某清却以的高价卖给了我。这明显存在夸大产品价值,高价销售。

也是因为通过了一审,经申请法Y调查,才得以查询到该车辆的真实事故记录,南京市公A相关单位提供了现场照片,直接证明了事故原因。我作为非汽车销售行业从业人员提交的多个网络车辆查询平台的查询结果,均能反映出该事故的状况和维修情况。我也提交了案涉车辆的维修照片和徐某清查验案涉车辆的视频,能看出只要进行过专业检测和肢体触摸,就能发现案涉车辆的维修痕迹。但是原审法Y仅通过认可徐某清提交的所谓4S店网络平台的查询报告和其与第一任车主的通话记录就认为徐某清履行了注意和告知义务,该认定有失偏颇。4S店网络平台并不代表了全国所有的维修记录,徐某清与第一任车主都是急于卖车获利的利益方,其互相通气,并不能代表其不了解隐情,也不能证明其没有故意隐瞒欺骗消费者的动机和过程。

陈女士表示,二手车行在与自己的交易过程中签订了合同,并约定“保证无重大事故、无水泡”,但该车辆经鉴定后确实属于重大事故车,二手车行售卖该车的行为涉嫌违约,理应及时返还购车款。同时,该车行徐某清明知道该车辆属于重大事故车,并故意告知我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我们信以为真高额买下,理应认定为欺Z,依据民法典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恳请相关单位能够查明事实,请相关单位能够查明事实,请求退一赔三的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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